招投标与信用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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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建规〔2024〕8号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设计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订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 5 日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docx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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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4〕395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近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名单,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存疑人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后续还将持续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的疑似“挂证”整改名单。为督促相关企业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核实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中所涉及人员目前仅为疑似“挂证”人员,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企业服务平台”,在“应用-疑似挂证治理”中查询本企业疑似“挂证”人员信息。二、相关企业应对照疑似“挂证”整改名单自行进行排查核实。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中“应用-疑似挂证治理-挂证治理整改措施”中列明的不同疑似“挂证”情形及所需证明材料,自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1月11日起,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的“企业服务平台”,在“应用-疑似挂证治理-提交证明材料”中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企业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对于证明材...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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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数联〔202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发展实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docx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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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省住建厅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js234486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字样;2.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政编码:110002。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附件下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公开征求意见).docx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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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一)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综合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由项目属地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下放至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跨县(市、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及跨设区市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统筹协调。(二)统一信用评价体系。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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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节能〔2024〕219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节能降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范围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各部门) ,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二、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及评估督导项目进展。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本级项目的审批、决算批复、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本级项目组织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各部门承担本级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项目的审批、决算批复、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会同国管局对所属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所属单位项目审批,原则上按照各部门现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开展。三、工作程序(一)项目征集。国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专项确定的方向和要求,结合实际需求,负责开展各部门本级项目征集工作;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单位项目征集工作,并将筛选后的项目情况送国管...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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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津冀有关工作部署,为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财政部门联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4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ebcgb@126.com,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反馈《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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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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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招标人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关键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代表选派、异议处理、评定分离等关键事项中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纠正违反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二、优选代理督促履约。招标人可充分运用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业绩、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因素,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根据代理合同委托内容,督促代理机构依法履约,发现有充当“黄牛掮客”、串通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招标需求,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招标人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的招标文件。四、依法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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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积极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健全招标人监督信息公开机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对施工总承包、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进行了调整,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书编制工具进行了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11月1日起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调整升级后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及其配套标书工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index.html),进入“服务指南-下载专区-资料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栏目下载升级后的标准文本,进入“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栏目下载升级后的标书工具(版本详见附件“标书制作工具版本”)。二、本次调整将四新技术应用和智慧工地、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强制性、引领性要求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范围,修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
发布时间: 2024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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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作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作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及要求,经审核选聘后纳入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开展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入库、培训考核及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评标...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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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7条,坚持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情况,既对解决问题涉及的关键性制度和要求作出刚性规定,又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原则,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二是保障公平竞争。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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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4〕122号”公告,投诉人大庆远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在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离退休活动中心等塑钢窗更换及零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LJGCYB07000000ZZ20241769737)中,中标企业黑龙江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刚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为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综合维修工程),该行为不符合询价文件其他特殊资格条件中“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没有在建工程承诺书”的资格要求。同时,大庆远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指出,该中标企业共有三名建造师,一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两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该企业于2024年7月份累计中标20多个项目,如此数量的项目会导致建造师无法分配。对于此投诉事项,黑龙江省财政厅经核实表示,询价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对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没有在建工程承诺书”。黑龙江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5日被确定为“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综合维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30601〕QC〔TP〕2024003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标明项目经理为王某刚(注册证书号:黑2232016202...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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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年来全省查处的部分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1.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5年至2023年,印宇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某医院负责人打招呼,由医院限定竞标门槛、提前告知某私营企业主采购品牌信息,为其承揽某医院医药配送项目、大孔径CT设备采购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印宇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郴州市苏仙区委原书记黄志文干预和插手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2013年至2021年,黄志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让某私营企业主提前获取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形式及工程量等重要信息,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黄志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林平干预和插手招标代理机构库、工程造价咨询库入库工作。2020年,刘林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某公司入选长沙环路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和工程造价咨询库,收受该公司高管所送财物。刘林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张家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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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    会议指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实质上是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会议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更有力举措推动改革走深走实。要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结合起来,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关切出发,推动一批可感可及的改革事项,在深化改革中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会议提到,各地要坚持在良性竞争中更好发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加强,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顺畅,商品服务市场统一迈向更高水平,一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市场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市场...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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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4-00007主题分类:公示公告文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45号所属机构:竞争政策协调司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3日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已经2024年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3日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前款所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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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9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交易行为管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省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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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展绿色金融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就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将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纳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总体安排,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系统推进,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与供给,拓展绿色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健全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美丽中国建设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二、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一)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加大对美丽省域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系统谋划、统筹实施美丽城市项目建设。统筹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示范样板工程,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与生态旅游等绿色...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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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24〕17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同时废止。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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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工程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7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强调,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此外,草案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如下要求:第十一条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清理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十四条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第十五条指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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