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重要着力点。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是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在家政人才教育培养、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产教融合载体建设、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16条指向明确、含金量高、操作性强、针对性准的举措,为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一、聚焦专业人才培养,全链条系统化构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人才是第一资源。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关键在人才。高质量的家政人才是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家政人才培养刚刚起步,尚未建立系统的全链条家政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家政学历教育的高校、职业学校少,家政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存在堵点。 《意见》聚焦家政人才培养,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加强家政通识教育。学历教育方面,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至少建设1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全国建设2个以上国家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继续教育方面,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有序推动家政相关专业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通识教育方面,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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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民政部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关情形。202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实现广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具体目标。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 为推进我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民政厅起草了《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为我省首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政策空白,设置了“信用分级分类”“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信用差异化监管”等规则,形成了工作闭环;与2023年印发的《海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呼应。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精细化水平,增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助力“诚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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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为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逐步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助力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 为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今年初国家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15号),要求各地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形成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 根据国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本市研究制定《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统筹建设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市融资信用平台),着力打造“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线上主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质效。 二、出台《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考虑? 综合考虑我市已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数据基础、服务功能等因素,《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市融资信用平台“谁来建、怎么建、建什么”,细化具体任务,确保建好平台,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明确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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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什么是“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引入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标准方法下,银行适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风险权重或风险参数。高级方法下,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部分风险参数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较标准方法精细化程度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机制体制、计量模型、数据系统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经监管部门验收后,银行方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2014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获准实施高级方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迈上了新台阶。经过10年左右的高级方法实践,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逐步积累了高级方法验收和实施经验,在风险计量、系统建设、数据管理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有一定提升。 二、制定《验收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同。其中,信用风险的计量逻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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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1+2”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通过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深入探索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构建更科学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办法》实现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处罚结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基于信用分计分制对信用主体进行分类,从而更好地推行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施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城市法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信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文件由原办法的七章25条,修改为七章32条,重点修改内容为: (一)完善第一章“总则”内容。新增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依据,完善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查询服务,明确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定义,指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市场信用评价。 (二)完善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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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统部署了期货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现代期货市场在服务企业贸易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过程中发展壮大,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已成为国际经贸体系和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健康发展、功能充分发挥的期货市场,能够帮助企业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经营韧性;能够促进上下游企业合理高效议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期货市场还有“温度计”功能,能灵敏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助力实施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 当今世界,粮食、原油、有色金属等重要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主要采用期货定价,全球各类企业广泛运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141个品种,覆盖农业、工业、航运、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大部分品种交易活跃,成为企业开展现货贸易的定价基准和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同时,也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面向未来,我国迫切需要一个更加成熟和强大的期货市场,为此,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走好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要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期货监管者和从业者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确保市场发展方向不偏、步伐稳健。 要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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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代证”),现解读如下。 一、“信用代证”是什么? “信用代证”是指使用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是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扩展和应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用于解决经营主体办事证明多、耗时长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除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无需额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信用代证”有什么用? (一)融资上市类。经营主体申请国(境)内外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政府投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三方服务类。经营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尽职调查、开展商业合作时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行政执法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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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印发《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长江航运市场环境。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江航运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长航局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对实施主体、联合奖惩、奖惩原则、奖惩程序、奖惩措施、措施实施、措施时效、告知义务等方面做了规定,推动相关单位的评价结果应用。 (一)关于奖惩措施的实施主体 《办法》明确长航局和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统称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 《办法》规定由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权限范围内对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还可以联合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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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政府失信行为治理,加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财金信用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期,省委主要领导又两次就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的基石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保障。当前,我省招商引资违约、拖欠企业账款、统计造假、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仍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国家转送我省的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537笔(10.68亿元),投诉量全国第一,1-4月我省417家政府机构成为被执行人,3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我委也通过国家和省政务诚信专项投诉渠道收到29起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违约失信投诉,并呈现反复性、整改不彻底等特点。政务诚信建设不仅关系政府公信力、工作权威性,而且关系群众满意度,亟须进一步加强规范。 财金信用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务诚信堵点、难点、关键点,学习江苏、海南等先进经验,赴威海、聊城等市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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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涉及行业多、投资周期长、融资需求大,发展绿色金融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该《意见》,推动健全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体系。 问:《意见》的重点领域是如何确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意见》中提到了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四大重点支持领域。选择这四个领域的主要考虑是:一是聚焦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支持上述领域能够有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具有较强的生态环境效益;二是兼具商业可持续性,上述领域资金需求量巨大,通过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等,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收益,相关项目具备一定的商业可持续性,满足按照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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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江航运信用信息管理,根据《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24年8月23日印发《长江航运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思路 《办法》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准确”的原则,以行政机关归集、公布和使用的行为为主线,着力实现长江航运信用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同时,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包括信息管理基本原则、信用信息内容、信息采集归集查询、失信告知、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方面内容,并通过长江航运信用主体清单和主体基础信息清单对纳入长江航运信用管理的主体及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明确。 (一)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职责 《办法》中规定长航局统一负责指导、监督长江航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遵循“谁管理、谁采集”的原则,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二)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 《办法》中规定长江航运信用信息实行清单管理,执行现行有效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采集11类信用信息,并通过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归集共享。 (三)关于严重失信主体的告知 《办法》要求对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必须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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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相关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资金是比较典型的中长期资金。”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说,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罗艳君说,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若干意见对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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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工作。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接续融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二、《通知》对续贷对象进行了哪些调整?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通知》对续贷风险分类做了哪些规定?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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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并试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开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三年多来的试行情况,在原有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农质发〔2020〕17号)、《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并结合杭州实际予以制定。 三、主要内容 1、信用综合监管含义。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是指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从事种养过程中遵纪守法、质量管控、社会责任等相关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规定程序,对相关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等开展工作的参考和辅助手段。 2、信息归集与结果评价。信用信息分为公共基础信息和行业生产行为信息。公共基础信息通过省市相关数据工作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数据交换自动获取,行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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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多份文件对推广“信易贷”模式,建立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等作出明确部署。为积极探索广州特色的“信用+科技+普惠金融”创新应用,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20年建成上线广州“信易贷”平台,并持续做好平台迭代升级,形成多渠道数据整合、场景化产品拓展、全链条风险防控、全方位运营服务的工作模式,平台已累计注册企业80万家,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2,300亿元信贷融资支持,相关经验做法获国家发展改革委肯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全国宣传推介。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陆续印发,明确要求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广州“信易贷”平台建设,提升信用赋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委金融办、市政务和数据局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广州市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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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本市物业服务行业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出台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即依法设立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的程序 (一)信用评价包括信用信息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中的非业主评分信息由企业填报。业主评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对评分结果确认后予以相应记分。不良信息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依管理权限采集。 (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信息60分,优良信息40分。企业信用信息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企业自身不良信息分值-各项目不良信息加权总分值。项目不良信息加权分值=项目不良信息分值×(项目建筑面积÷企业全部项目总建筑面积)。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每年汇总各评分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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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业企业的诚实守信意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印发了《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通过实施信用差别化监管,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但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现行信用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管理新形势、新变化。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以及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构成”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建筑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优良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第三章“信用信息归集与公开”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渠道、原则、公开期限,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在信息归集与公开的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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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发布的背景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实施以来,在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推动相关部门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办法》将于2024年9月10日到期,为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依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办法》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并重新发布。 二、制定目的 为持续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解读 1.什么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或交易服务平台,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征信的基础上,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估,并以信用分数或信用等级形式来展示应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2.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有哪些? 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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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解读材料 现将《威海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事关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是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满意度的关键所在,是破解司法鉴定行业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威海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定。 三、制定过程 在认真调研总结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局公法科起草了《威海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区市和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鉴定协会以及各司法鉴定所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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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运用法治手段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既是企业所盼,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要求。《重点举措》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新举措。 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提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提出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研究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指引》。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
发布时间: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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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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