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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详见《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附件1)。  (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  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2)。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实施现场核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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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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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号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和》(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国家能源局2022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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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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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落实《决定》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省级和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机构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全力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建设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相结合,与推动职业培训的整体工作相结合,带动职工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青年就业培训和农...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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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2018年以来,安徽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重点在强化管理、优化功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形成“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脱贫门路、人有就业岗位”的稳定就业脱贫模式。    一、驿站建设篇:“一站一品”新模式  树立管理新理念  ◆因地制宜抓建设。在建设模式上,既有“三位一体”综合性驿站,也有“1+N”分布实施型驿站。在发展产业上,充分突出安徽地域特色,实现“一站一业”。  ◆制度统一抓管理。明确建设范围和条件、建设方式和标准、运营和管理等内容,做到就业扶贫驿站全省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  ◆强化督查抓落实。委托第三方实地核查驿站建设进度、政策落实情况,电话回访贫困劳动者务工意愿、就业状况,按月点评、按季通报,直面问题,立行立改,保障政策落地生效。  二、驿站功能篇:打好就业“组合拳” 提升服务新空间  ◆就业扶贫车间促就业。坚持多措并举,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车间,根照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各地特产资源,既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招工难”问题,又能够引导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  ◆电商服务中心促增收。紧紧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战略,积极引入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既帮助贫困劳动者销售农产品来增加收入,又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人...
发布时间: 2021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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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带动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布时间: 2021 - 0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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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如下。目录前言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发展基础第二节 机遇挑战第三节 重大意义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基本原则第三节 战略定位第四节 发展目标第三章 空间布局第一节 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第二节 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第三节 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第四章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第一节 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第二节 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第三节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第五章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 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第三节 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第六章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二节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节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七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 打造生态防护屏障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节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第八章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第一节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第二节 共建人文湾区第三节 构筑休闲湾区第四节 拓展就业创业空间第五节 塑造健康湾区第六节 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第九章 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第一节 打造具有全球竞...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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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主题为“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的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发布活动在京举办。40家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联合签署发布《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从行业自身规范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做出约定,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行业组织是实现社会共治、增强消费信心的重要力量。行业组织发布公约是整个食品行业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新的起点,重要的是要做好实施工作。希望行业组织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使命,引领行业自律自警,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主动监控风险,发现并解决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密切与消费者、与行业内外的沟通交流,为行业发展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环境。  本次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北京大学专家代表、蒙牛集团企业代表及23家专业媒体参加活动。  附件:1.参加公约的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名单     2.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     3.《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宣传视频)
发布时间: 2020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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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主办的“2018年度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推荐评选活动于日前结束。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议,最终评选出2018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也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全国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评选出的全国就业十件大事和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是2018年就业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突出亮点。2018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  一、中国就业改革发展40年成就辉煌,经验弥足珍贵,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中国就业改革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和社会保障摆在重要位置,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深刻把握就业工作规律,全面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中国就业在实践探索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发展道路。40年就业改革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40年来,党中...
发布时间: 2020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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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市监市〔201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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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本规定所称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五条 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
发布时间: 2020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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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磅推出民营经济“19条”升级版政策助推民企发展壮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六方面19条政策,向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精准发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表明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天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特别是企业家的需求,在已有系列政策的基础上,重磅推出民营经济“19条”,以升级版的政策,用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对民企的服务六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三个一律”全减免企业开办零收费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
发布时间: 2020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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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2月17日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场主体领取、下载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政务和商务应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版式和格式记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签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本规定所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安装并运行在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上,支撑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软...
发布时间: 2020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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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推动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我们制定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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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分为五个部分:一、战略背景;二、总体思路;三、战略任务;四、实施路径;五、保障措施。《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中国教育现...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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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
发布时间: 2020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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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3日电(记者岳德亮)“电商之都”杭州市日前决定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初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评价机制、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的目标。杭州市政府印发实施的《杭州市电子商务平台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平台经营者的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两大类电子商务平台,纳入诚信建设范围: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并不限于企业卖家到消费者(B2C)、个人卖家到消费者(C2C)、线上购买到线下消费(O2O)平台;自营网络交易平台,即企业对其经营产品进行统一生产或采购、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配送将产品投放到最终消费群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具有独立域名或自有手机移动应用)。方案规定,杭州市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恶意欺诈、服务违约,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取得“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发布时间: 2020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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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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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08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9年01月31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2019〕16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主 题 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推进服务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贡献。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构建开放...
发布时间: 2019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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