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就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系统思维、改革思维、底线思维,注重顶层设计、立法先行,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1.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则。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推动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公司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持续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审查规则,制定出台企业名称申报指引。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名称裁决制度,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等制度。(登记注册局、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细化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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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以服务共享创造美好未来,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一)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加强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衔接,及时调整与负面清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升负面清单管理能力,加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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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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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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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8月6日)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强化高素质教师培养供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践行教师群体共同价值追求。坚持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融入教师培养、发展,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坚持教育家精神弘扬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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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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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 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加强全国职称评审综合监管,对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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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围绕经营主体生存发展所需的高频事项,深化跨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二、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一)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提升跨区域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服务,推动企业迁移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合并办理。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投资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共享。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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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进一步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一)明确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市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南京金服平台(市企业征信平台)作为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与省级节点的规范对接,按照标准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打造本市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出口。(市发改委、市数据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平台对接联系路径。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等涉企领域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常态化的数据查询和接口调用。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强化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之间的联通,促进用户互认,资源和政策共享。(市数据局、市委金融办、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三)拓展数据归集共享广度深度。压实全市各单位责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企业主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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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国家、本省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设立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加盟机构或门店,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其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经纪机构应当以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省外入闽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以该分支机构所属的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分支机构信用信息统一计入该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经纪机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根据经纪机构的从业资格、经营情况、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对经纪机构的信用进行评价。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含严重)。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定期修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建立“福建省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省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负责A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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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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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用以识别、分析、判断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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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网数中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数量庞大、领域广泛、发展迅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生力量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充分发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以信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融合推进,强化信用护航赋能作用,依法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基于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监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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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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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跨境贸易和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坚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以及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深度融合互促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协力提升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更大工作合力,为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 (一)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帮助外贸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开拓多元化市场,发掘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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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改造和建设方式 (一)生物质掺烧。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供应、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要求、灵活性调节需要、运行效率保障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二)绿氨掺烧。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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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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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一)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 (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应当明确省、市、县三级需要保留的平台、具体整合方式及时间表,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间要确保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三)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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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的重要意义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 二、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 (一)确定要素范围。质量融资增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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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推进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供需对接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为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线上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家政服务质量。(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劳务协作工作范畴,加强供需对接,针对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支持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作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和培训意愿摸底调查,为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等。组织脱贫家庭妇女和新成长劳动力参与家政服务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家政进社区...
发布时间: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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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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