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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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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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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发改外资〔2024〕3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巩固外资在甘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精神,制定《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用创新性思维解决困难问题。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省商务厅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鼓励和引导相关保险机构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对设立在我省的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其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按照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业务程序的要求,为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承销业务做好服务工作。(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对我省列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范围的,积极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省落户发展。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吸引更多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入驻。制定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吸引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配合国家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修订工作,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积极争取我省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更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及时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再投资,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构建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推广重点企业库,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拓面提质,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指导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加大银行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政策推广力度。积极跟进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到资情况,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外商投资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要素保障。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协调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建设、外汇、进出口等相关事项,提升服务重点外资项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用足用好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机遇,加大新建外资项目能耗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优质外资项目开辟能评绿色通道,加快节能审查手续办理,及时足额保障项目用能需求。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区域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资企业绿能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兰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兰州新区、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与中东部省市开发区结对共建共享,制定重点产业链专属招商方案,加强产业合作,承接外资产业转移。落实《甘肃省利用外资激励评价办法》,对利用外资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奖补,对国家级经开区明确指标任务,提升市州和国家级经开区吸引外资积极性。依托东西部协作帮扶,每年从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选派150名左右优秀干部到天津、山东等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协调有关中央单位和天津、山东等省市选派优秀干部到我省挂职。(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入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年度工作方案。深化重大涉外知识产权工作通报和应对机制,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提供预警服务。着力整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假冒专利和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其歧视的行为,对歧视外资企业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原则,围绕破除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市场分割、区域壁垒,持续做好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国民待遇。(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出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紧盯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破除制约含外商企业等各类所有制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智慧监管”和部门协同联动,制定《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健全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交易信息公开、现场见证、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执法工作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具备标准制修订能力的外资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团体标准的制订。外资企业可推荐代表参加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依法依规推动地方标准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落实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精准稳妥执法。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外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向外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推介活动,借助投洽会等重点展会,推介我省投资环境和优势资源。继续办好兰洽会等省内重要展会,邀请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商务机构官员及境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代表来甘参会、开展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投资落地。(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依托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和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加大全流程跟踪服务外资项目工作力度,畅通外资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提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效性和准确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十六)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对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外方人员,可凭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换发2年以内有效的商贸类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可办理入境次数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签证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对来甘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籍人员,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省公安厅负责)

(十七)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规定,为外国高端人才来甘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推动完善在兰州出入境窗口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通办”。积极开展走访和政策宣介,准确掌握全省常住外籍人员底数,对引进的高技术领域人才,全面落实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为其在我省工作、停居留、申请永久居留和加入(恢复)中国国籍提供便利和社会融入服务。(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在甘肃境内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共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我省成立研发中心,与省内创新主体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支持省内有关企业和研发机构与国外在甘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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