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京津冀有关工作部署,为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财政部门联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4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ebcgb@126.com,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反馈《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