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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4号: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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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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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668440276C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通过2024年10月23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村的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DWY-L39等地块(大瓦窑馨城项目)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项目(商业楼等8项)进行现场检查和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吕**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创阅新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地下底板防水工程采用两层弹性体(SBS)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查时底板防水已施工完成,西侧防水导墙处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处未错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项的要求。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违法情节一般,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经理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质检员金**,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该工程相应合同价款(1694606.06元)的2.5%即42365.1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4.236515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张来有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10
处罚公示期限: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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