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ociety Social Piblic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
川财采〔2023〕140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我厅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