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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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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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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结合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推行招标投标暗标评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招标投标暗标评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或席位制分散评标,有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系统和场地改造开展试点。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市县部门推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事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本行业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推行评标过程“盲抽暗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管理单位要全面梳理评标专家抽取机制,对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加解密功能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坚决杜绝解密前专家信息泄露风险,保证评标专家“盲抽”质量。对于随机抽取难以保证专家数量或者评标质量等特殊情况,须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再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系统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暗标”标准,规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及评标专家评分,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确保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本行业暗标评审实施,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和编标工具制作)

(三)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或席位制分散评标。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或席位制分散评标,积极探索推进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更大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行在交易场所封闭评标区内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专家物理隔离,通过音视频系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本行业实施,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和场所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进招标投标暗标评审改革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细化具体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12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交流沟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招标投标暗标评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省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暗标评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定期对实施招标投标暗标评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考核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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