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等330家企业(含景区分局34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市监处罚〔2025〕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