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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监处罚〔2024〕125号:北京海德堡联合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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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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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1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海德堡联合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5PDC30
工商注册号11010202129299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浩玲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10月1日,当事人与都邦兴业(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都邦兴业公司)签订了信息服务协议,约定由都邦兴业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推广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内容为“价格表公开”的广告物料,并将上述物料上传到都邦兴业公司提供的广告管理后台,管理后台通过后,内容为“价格表公开”的的物料出现在西瓜视频APP等媒体上,且下方显著标明“广告”字样。2023年10月22日-2024年1月23日间,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缴纳服务费合计1370.42元。 2023年10月1日,当事人与利是(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利是广告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协议。约定由利是广告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推广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内容为“价格表公开”的广告物料,并将上述物料上传到利是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管理后台,管理后台通过后,内容为“价格表公开”的的物料出现在在快手媒体上,且下方显著标明“广告”字样。2024年1月10日-1月18日间,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缴纳服务费14.918元。上述服务费共计1385.338元,即1385.34元。 当事人未取得内容为“价格表公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156.02元;
罚款金额(万元)0.4156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8-05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5/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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