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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市监处罚〔2024〕273号: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第一分公司

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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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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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4〕2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第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CJHPQJ82
工商注册号1101070362963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世欣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产品备案信息、商品详情页面截图,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内上开设的店铺KKV(北京京西大悦城店)内销售希川科颜壬二酸祛痘精华霜(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2108984),规格5g/盒,经核查该产品实物标签标示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与备案信息一致,但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页面上宣称了“哺乳期、孕期适用”内容,且无法提供材料证实宣传内容真实性,发布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11-14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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