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7913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某某
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15日17时51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 K330+800检查时发现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