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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兰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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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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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兰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钱塘市监处罚〔2025〕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兰菱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惠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2日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蓬名苑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其中对该小区三台电梯日常维保情况进行了抽查,执法人员现场均未发现有维保人员对上述三台进行维保的情况。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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