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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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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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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100号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市越城区海虹舫海鲜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陆平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执法部门:【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18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海虹舫海鲜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197号实施了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裁量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设备名称:对讲机,型号:TG-500)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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