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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或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邮件发至:myjjcjf@moj.gov.cn、myjjcjf@ndr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二局(邮编100020)、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邮编1008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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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字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24年9月29日附件下载:《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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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          2.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9月9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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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jzys2024@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数据局   2024年9月27日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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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采购〔2024〕11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条款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  (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并逐一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及编码。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类别名称及代码(详细至中类)。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  (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确认已充分了解相关产业满足3家或以上企业符合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  (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应明...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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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附件: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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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注1: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注2: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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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完成2024年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对标评估工作。经审定,A级企业25家,名单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加快供应链管理体系变革,着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流程,供应链精益化基础不断夯实  融入现代供应链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组织方式和业务流程,完善供应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水平不断提升。  航天科技按照“统一研制准则、统筹研制需求、统一产品架构、统一产品型谱、统一技术条件、统一货架标准”的原则,对不同品类实施对应管理措施,实现各型号产品的精益管控。中国海油组建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并在各二级单位层面设立采办共享中心,构建1个统筹决策型总部、1个专业服务平台、X个区域联采中心、N个基层实施机构的“1+1+X+N”供应链管理架构。中咨公司通过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季度风险监测、内控体系自评价、内控体系有效性监督评价等,定期监测采购管理领域风险情况,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风险预见和防范能力。中国铁塔创新建立“一码到底资产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运营体系,从源头建立一物一码机制,“物资全赋码、过程全扫码、资产全用码”,实现数据源头生成、全局共享和资产运营全生命周期的“可视、可管、可控”。  整合资源,供应链协同化能力不断增强  强化采购引领,加快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专业化整合...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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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城市轨道”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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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管〔2024〕1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根据《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吉政数联〔2023〕12号)要求,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 基本情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看,大体上分为3类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高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三是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处理阶段过程中,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和检查组专家复核确认,3个招标项目不存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指出的存在问题,分别为永吉县口前镇第一小学校新建教学楼和改造文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监理项目、四平市绿色智慧停车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和新安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行政监督部...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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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pdf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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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抓紧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决定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为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地方持续向社会公开推介并严格审核把关,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再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进一步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方持续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经评估审核后,按程...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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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预算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以及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局对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等案件查处及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采购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代理机构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评审专家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现予发布,供大家在工作中予以参考。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预算单位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系统)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违法情形及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做到以案为戒。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要加强对违法情形及案例的学习,要将违法情形及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助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附件:1.《采购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2.《代理机构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3.《评审专家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西安市财政局2024年8月19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三类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的指导...
发布时间: 2024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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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4〕27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效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现将整治规范期间排查出的3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典型案例1: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在海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综合服务配套区二期2#、3#楼室外工程标段一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不规范基本案情:1.中标单位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4项业绩证明材料与网页版查询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招标人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中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青建工〔2022〕28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处理依据及内容:处理依据及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中标价千分之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3735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青海省房屋...
发布时间: 2024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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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202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2024年7月23日附件下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pdf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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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行为,强化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细则。(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适用本细则。(三)鼓励公路水运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鼓励公路水运工程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的合同管理。二、管理职责(一)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对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三)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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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一)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列入合同(协议)终止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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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收录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的署名文章《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8月20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此文,“工信微报”为您全文分享如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金壮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等作出新的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深刻认识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强调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给全球生产力水平带来颠覆性影响,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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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日,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箱fgwfgc@shaanxi.gov.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建议”。为方便和您联系,请务必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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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pdf《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ofd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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