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一)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详见附件2)。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7
浏览次数:
财办库〔2024〕265号 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福建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要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对采购项目合理分类分包。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6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对本省(区、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做好PPP新机制政策执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严格按照PPP新机制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二、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5
浏览次数:
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前瞻性谋划和统筹实施。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4
浏览次数:
内财购函〔2024〕754号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准编制采购文件,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逐一确定采购标的对应的品目,所确定品目必须到最底级品目,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类别名称及代码。(二)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因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错误,导致相关供应商未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视同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在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中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项目采购中其提供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3
浏览次数:
为健全基层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进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xggzygl@163.com,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感谢您的支持!附件: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12月17日附件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推进全省基层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交易事前管理1.认真履行项目前期手续。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交易前,应严格落实资金来源,依法依规履行项目赋码登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未落实资金来源及按规定履行项目前期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展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不予提供交易服务。2.严格预算控制价审核。需办理财政投资评审的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造价能力的,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
发布时间:
2024
-
12
-
20
浏览次数:
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评标定标机制,提高定标质效,提升企业履约水平和工程建设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ztbts@zjw.beijing.gov.cn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电话:010-55597913,010-55597791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7
浏览次数:
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12月12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关键路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企业〔2020〕10号)印发以来,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由点及面、由表及里、体系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有机结合,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为抓手,“点线面”结合推进数字化改造,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深度赋能,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着力提升供给质...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6
浏览次数:
为有效解决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难题,有效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请在信封上注明“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字样。(二)电子邮件:gfgzcfgc@163.com。(三)联系电话:0931-892915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日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5
浏览次数:
为巩固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齐鲁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电子邮箱:zjcztcjc@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2月9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巩固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主体责任,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一)要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按要求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审查和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2
浏览次数:
京财采购〔2024〕1583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我们修订形成《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供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阅下载。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我们将做好完善工作。 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 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 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 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 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2024年版) 6.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 7.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2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各市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11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
12
-
10
浏览次数: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附件:1.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关于《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 2024年12月5日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发布时间:
2024
-
12
-
06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招标投标与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衔接,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一)规范制度建设管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及时跟进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标准、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清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隐性壁垒问题。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专项制度清理,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按程序开展清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断修订完善各类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动招标人在我省...
发布时间:
2024
-
12
-
04
浏览次数:
津财采〔2024〕1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中心开展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本次考核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等。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的内容是你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等。(三)基础工作质量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情况,小额零星采购价格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收费及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
发布时间:
2024
-
12
-
03
浏览次数:
财政部今日印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共六章三十七条,除总则、附则外,包括监督检查分级分类、重点内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结果运用等章节。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划分,由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对开展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暂行办法规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分级分类。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暂行办法确定了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即紧紧围绕代理实践中出现的高频问题及风险,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名录登记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方式与程序、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等5类25项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暂行办法规定了处理处罚及结果运用,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延伸检查中发现采购人、评...
发布时间:
2024
-
12
-
02
浏览次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DQT202400038 二、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2024-2027年度园林绿化养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宇天诚(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五区8号楼5门-1 被投诉人1:天津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被投诉人2: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因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否决其参与投标,影响项目公平竞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发布时间:
2024
-
11
-
30
浏览次数:
财会〔2024〕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11月19日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9
浏览次数:
为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提升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fcgxqbz@163.com。附件: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国库司2024年11月27日附件下载: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7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政策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严禁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二、加强投标人主体信息核查。本通知印发起,省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开展本行业投标人主体信息核查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分批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虚假注册信息的投标...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