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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采购人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二、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根据《“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0)》,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与“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面对接,采购人自行选择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或原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鼓励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不进场政府...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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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监管要求,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2 年)》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审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2023年)》下载网站、投标人业绩、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公示网站访问方式:浙江省水利厅官网(https://slt.zj.gov.cn)—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https://jsgl.slt.zj.gov.cn/jssc/)。二、业绩、人员、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由投标人登录“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https://jsgl.slt.zj.gov.cn下载。三、《示范文本(202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同时停止使用。四、《示范文本(2023年)》由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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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一、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三、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 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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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自治区专家库)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行业,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自治区专家库集中统一管理,独立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以及专家的征集、入库、抽取、考核和退出等。第四条  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专家管理应当坚持严格把关、动态调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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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民营经济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特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 序号负面行为典  型  示  例文  件  依  据一、评标方法1选择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某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规定“若出现并列第一,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二、资...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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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要针对全省范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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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3〕2号)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汇总清理意见,形成全省拟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及目录,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采取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反馈。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5日。  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联系人:汪江淼 , 联系电话:0551—62603803,电子邮件:ahsggb@126.com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联系人:杜长琳 ,联系电话:0551—65982393,电子邮件:sftdcc@sina.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全省拟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1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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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巩固创新试点成果,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快建设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登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gw.zj.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月5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联系人:郭俊萍;电话:0571-87052924、87052908(传真);电子邮箱:guojp.fgw@zj.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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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组织编制了《通信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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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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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3年1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二、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一)金融服务1.鼓励金融机...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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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我们制定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紧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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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采〔2023〕140号 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我厅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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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打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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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报告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报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行政管理,财政资金安排、政策性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分配,以及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公共管理活动。  人民团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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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省级层面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施。  三、信用信息  (一)本细则所称的港口经营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能够反映港口经营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信息等。  (二)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港口经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信息。  (三)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经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的信息;涉及经营、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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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施细则  为深入优化气象行政检查,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推进分级分类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实现联合惩戒,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用)》,为加强气象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应用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二、主要目标  借力全市“联合奖惩”监管工作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分类、规范透明、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协同监管、精准监管,逐步推进差异化分级分类事中事后科学监管,突出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三、行政检查对象  (一)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的学校。  (三)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五)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单位。  (六)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防雷重点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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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结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应用实践,我厅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发至:skjt_jidq@gd.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监督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季大琴,020-83163926。  附件:1.《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对照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75083.html  政策文件: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75083.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382-297105-1.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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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实施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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