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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将“北京服务”打造成新时代北京城市形象“金名片”,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强化科技创新标准支撑。聚焦前沿领域,鼓励支持中关村企业、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出台一批技术标准,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中关村标准”品牌。及时将适用先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立项、验收和评奖的重要依据,加快新技术产业化。  2.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和服务。引导各类孵化器分层分类发展和梯次培育,体系化布局高能级孵化器,推进引领类标杆孵化器建设运营,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  3.支持建设若干共性技术平台。强化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支持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等领域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搭建快速打样试制和批量生产制造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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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zkx2024@163.com。附件: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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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省水利厅起草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5月3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5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水利厅建管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加强 0871-63602522电子邮件:512276576@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水利厅建管处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1.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4月2日 相关附件:1.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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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本文有删减)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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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超低...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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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高分为100分。  二、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评价时间  (一)对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
发布时间: 2024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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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精神,健全广西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广西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相关制度,我厅编制了《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1月3日附件                                                    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序号违法事项法定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监管措施实施层级1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或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限...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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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24〕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两年内未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报 各相关代理机构:为规范管理、规避风险,优化代理服务市场环境,引导支持代理机构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了集中清理,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两年内(自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长期“休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334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并收回其山东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权限。 附件:两年内未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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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原〔2023〕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24年1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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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附件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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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采购人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二、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根据《“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0)》,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与“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面对接,采购人自行选择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或原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鼓励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不进场政府...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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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监管要求,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2 年)》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审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2023年)》下载网站、投标人业绩、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公示网站访问方式:浙江省水利厅官网(https://slt.zj.gov.cn)—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https://jsgl.slt.zj.gov.cn/jssc/)。二、业绩、人员、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由投标人登录“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https://jsgl.slt.zj.gov.cn下载。三、《示范文本(202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同时停止使用。四、《示范文本(2023年)》由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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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一、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三、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 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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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自治区专家库)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行业,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自治区专家库集中统一管理,独立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以及专家的征集、入库、抽取、考核和退出等。第四条  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专家管理应当坚持严格把关、动态调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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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民营经济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特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 序号负面行为典  型  示  例文  件  依  据一、评标方法1选择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某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规定“若出现并列第一,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二、资...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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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要针对全省范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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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3〕2号)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汇总清理意见,形成全省拟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及目录,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采取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反馈。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5日。  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联系人:汪江淼 , 联系电话:0551—62603803,电子邮件:ahsggb@126.com  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联系人:杜长琳 ,联系电话:0551—65982393,电子邮件:sftdcc@sina.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全省拟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1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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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巩固创新试点成果,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快建设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登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gw.zj.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月5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联系人:郭俊萍;电话:0571-87052924、87052908(传真);电子邮箱:guojp.fgw@zj.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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