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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组织编制了《通信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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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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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3年1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二、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一)金融服务1.鼓励金融机...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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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我们制定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紧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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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采〔2023〕140号 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我厅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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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打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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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报告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报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行政管理,财政资金安排、政策性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分配,以及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公共管理活动。  人民团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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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省级层面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施。  三、信用信息  (一)本细则所称的港口经营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能够反映港口经营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信息等。  (二)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港口经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信息。  (三)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经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的信息;涉及经营、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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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施细则  为深入优化气象行政检查,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推进分级分类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实现联合惩戒,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用)》,为加强气象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应用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二、主要目标  借力全市“联合奖惩”监管工作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分类、规范透明、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协同监管、精准监管,逐步推进差异化分级分类事中事后科学监管,突出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三、行政检查对象  (一)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的学校。  (三)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五)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单位。  (六)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防雷重点单位,从事雷电防护装...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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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结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应用实践,我厅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发至:skjt_jidq@gd.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监督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季大琴,020-83163926。  附件:1.《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对照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75083.html  政策文件: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75083.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382-297105-1.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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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实施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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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监理企业市场秩序,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理企业信用状况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负责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制度建设、结果公示及应用管理等工作。  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信用信息组成  第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监理合同额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第七条 监理企业基础信息指企业注册...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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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能够反映与评价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主体的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基础类信息、良好类信息、不良类信息和其他类信息。  第三条【信用信息主体】  本办法的志愿服务信用信息主体包括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组织”)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布和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体系】  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原则。  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统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公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依法或依授权做好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的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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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就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实现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领域  在全省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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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造价和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其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含市政道路、公路、水运工程、场站、枢纽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和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以下简称从业企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科学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为本办法信用评价机构,负责通过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信用...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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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管理和应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转)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或资源交易发起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或资源交易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能够反映相关组织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互认共享的原则。  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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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省药监局:   《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更好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信用培育工作  1.加强守信经营指导。结合经营主体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通过二维码、政策包等形式,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经营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开展失信警示提醒。在经营主体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3.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推进重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信用修复等承诺,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自主公示承诺,对守信经营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亮诺,推动创建活动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展覆...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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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8月24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本市政府采购监管手段,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社会信誉、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优质合同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失信信息分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第三条:市、区财政部门对本单位认定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将相关信用信息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依法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采购人、招标机构(含...
发布时间: 2023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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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全市各旅行社企业:   为积极推动旅行社“信用+”先行先试,切实以“信用+”引导行业自律,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向,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信用+”社会与经济效益,市文旅局联合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面向全市旅行社推出了“信用+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优惠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用等级评定,取得A级信用的在张家口市注册的旅行社企业。  二、服务内容  旅行社“信用+保险”指取得信用等级评价后的旅行社,根据信用等级自愿享受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旅行社年度责任险费用的不同优惠折扣。具体为:  (一)优惠价格:针对A级信用旅行社,除享受正常优惠完毕之后,额外享受10%的保费优惠价格。  (二)保姆服务:保险理赔、上门服务、现场调解。  (三)全天24小时4006161188免费服务咨询、接报案电话,以及平台投保、查询等服务。  (四)业务培训:日常一对一培驯服务,文旅渠道风险防范培驯服务。  (五)节假日风险提醒。  三、服务期限  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止  四、服务方式  旅行社企业在向江泰保险公司续保旅行社责任险时,可凭借旅行社信用评价等级,享受具体优惠措施。  五、相关要求  “信用+保险”服务是旅行社“信用+”...
发布时间: 2023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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