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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的做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不法中介虚假宣传,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按约定使用贷款;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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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证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股市“黑嘴”、非法荐股活动网络生存空间,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提出,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要求,清理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处置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个人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等涉非法荐股的信息和账号。  此外,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指导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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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意见》指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最严的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加强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保护对激励商品和服务产出的作用,助力扩大消费供给。依法保护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准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货运物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助力培育新型消费。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发展。依法保护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依法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妥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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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力度。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  在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方面,会议强调,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强化对投资的融资保障。  在推动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方面,会议要求,探索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机构借助多种融资工具加快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推动补齐社会事业领域短板。发挥政策性银行逆周期调节作用,指导商业性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配套融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对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改进对外贸易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巩固拓展外贸竞争新优势。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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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包括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要求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和方针明确,已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或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已建立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建立协查协作机制,能够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和改进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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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加快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堵塞合规风险漏洞,补足合规监管短板,提升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涉众型保险产品评估及合规审查,加强关键信息披露,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具体要求涵盖严格履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合规治理架构、完善合规制度流程、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盯紧重点风险领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监管等8方面内容。  在健全合规治理架构方面,《通知》明确,各公司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要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规范使用权力,防止越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和违规利益输送。  《通知》提出,各公司要盯紧重点风险领域,加强承保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交强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不得拖赔惜赔、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严防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提到,各公司要加强涉众型保险产品评...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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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大对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进一步识别财务舞弊,做好有效应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履行审计鉴证职责、合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有效决策判断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审计程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进驻企业前要多方渠道收集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并形成客户风险分析和应对报告,进驻企业后要对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审计程序,切实防范、揭示会计造假行为。实施整合审计时,要高度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在上述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要...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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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办记者招待会。会上,谈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进展,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表示,要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肖培强调,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党性变质、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在会上指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要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具体五类重点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搞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二是要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  三是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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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会上,在回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时,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新时代的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激励创新创造方面,贺荣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出台了人民法院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在完善审判体系方面,贺荣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还有各地知识产权专门的法庭的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的代价。同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全链条的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贺荣表示,将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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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  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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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介绍相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企业的贴心人,忧企业之忧,急企业之急,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下一步要继续将十条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联合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网上办理,对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等相关政策优惠。  唐军介绍,在疫情时期,十条政策特别提出,要针对企业信用修复问题提出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现在全国有一批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它就要受一些限制,包括获得政府采购,包括招投标,也影响融资。我们提出,你只要把该补的补上,该纠正的纠正,我们就进行信用修复,这样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  唐军表示,目前很多省(区、市)优化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此外,针对大量的外贸企业,因执行的是国外标准而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问题,加强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衔接,挖掘这部分产能的潜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问题,十条措施中,还提出了告知承诺的办法。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转产防疫用的一些物资,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情况下办理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也...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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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商务部开发的“家政信用查”APP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模块,拟于近期正式上线。  冼国义说,目前“家政信用查”APP的主要功能是归集家政服务员的身份、犯罪记录、健康体检状况、培训和就业等信息,经家政服务员授权,消费者可依法查询这些信息。近日,商务部在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家政信用查”APP上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的模块,拟于近期正式上线。实名认证的家政服务员可自主授权查询是否属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尚在观察期内的密切接触者,并在自愿前提下向消费者出示查询结果。这将有助于社区的管控、家政企业的管理,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推动家政服务业加快复工进度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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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兰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我市将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可公开查询,家政人员从业情况也将在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  《方案》明确,我市将积极鼓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2年,各区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主城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同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我市还将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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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今天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从以下3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一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人社部此前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期间,对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到岗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裁员,以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据此,用人单位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此外,有关部门因疫情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已被人社部要求按照合同法定续延情形对待,合同到期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须续延至各种紧急措施结束为止。这就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要及时续签。试用期到期,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要及时办理。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因种种原因,长期难以复工的企业,或者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长期无法返岗,均应向对方充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单位短期中止履行合同、长期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岗做法。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同帮助企业短期降低成本,长期维持生产经营,共渡疫情难关。此后,待中止情形消失,用人单位应及时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将中止履行合同作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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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宅在家的企业老板是否担心自己的企业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疫情期间企业名下出现失信信息该如何修复?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办事群众健康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制定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在保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正常运行基础上,开通了信用监管业务“网上办”业务,主动开展抗疫重点企业帮扶,并强化信用监管政策宣传,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拼速度”。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利用“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签章”等方式,推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不见面”服务,让数据跑路,努力实现信用监管各项业务网上申报、线上受理,线下审查、结果电子推送等“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可通过省局网站(http://amr.jiangxi.gov.cn/)、微信公众号(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江西市场监管网上大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电子营业执照等途径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点击信用监管模块,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只需填报相关表格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无需上传纸质材...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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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问题口罩8066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比如消毒水等37万件,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7万件。  防护用品质量的好与坏,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紧急通知、对个案进行督查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赦”。  据杨红灿介绍,以口罩的生产和售卖为例,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发现四类问题: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制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口罩;弄虚作假,制造一些贴有虚假口罩生产日期的“早产”口罩;冒用其他企业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  谈及下一步的工作,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对地方执法稽查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及时督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办信息,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杨红灿还提醒,无论通过实体店、网店还是微信朋友圈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均属于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12315平台进...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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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国家发改委主管)总第33期,作为封面导读文章,刊发了北京正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撰写的《对招标采购信用评价依据的几点建议》一文,供招投标采购行业相关人士参阅。
发布时间: 2021 - 05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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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实施以来,对促进中型和小、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诚信制度建设滞后、供应商守法意识不强或者执行者理解掌握政策有偏差等原因,影响了此项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小微企业的认定把握问题而造成质疑、投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浅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更好的把握小微企业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是自证材料,没有其他辅助材料可进行核实,故有些不诚信投标供应商面对利益诱惑,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获取小微企业资格的认定。而评标委员会由于评标时间所限,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有限的资料来核查该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而如果让虚假小微企业在评标中蒙混过关,那将极大的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评标委员会需要在评标过程中能够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的手段。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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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月17日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通过记分等形式实行动态监管,符合简政放权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2016年,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在两年试行期内,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累计进行动态监管记分649人次,对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发布的《办法》,相比《办法(试行)》,结构未做调整,仍为五章十九条;内容上仅对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如将“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5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修改为“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专家的处理力度。《办法》出台后,《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按评标纪律、公正履职、评审质量、其他四大类,对34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认定。按照违法违规的行为程度,办法设定了1分至24分的计分规则,并按照自然年度对建设工...
发布时间: 2021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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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29个部门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合作备忘录》明确,财政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合作备忘录》列明了34种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
发布时间: 2020 - 12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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