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消息:
招投标与信用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办记者招待会。会上,谈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进展,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表示,要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肖培强调,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党性变质、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在会上指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要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具体五类重点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搞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二是要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  三是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浏览次数: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会上,在回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时,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新时代的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激励创新创造方面,贺荣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出台了人民法院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在完善审判体系方面,贺荣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还有各地知识产权专门的法庭的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的代价。同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全链条的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贺荣表示,将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浏览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  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7
浏览次数:
25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介绍相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企业的贴心人,忧企业之忧,急企业之急,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下一步要继续将十条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联合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网上办理,对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等相关政策优惠。  唐军介绍,在疫情时期,十条政策特别提出,要针对企业信用修复问题提出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现在全国有一批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它就要受一些限制,包括获得政府采购,包括招投标,也影响融资。我们提出,你只要把该补的补上,该纠正的纠正,我们就进行信用修复,这样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  唐军表示,目前很多省(区、市)优化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此外,针对大量的外贸企业,因执行的是国外标准而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问题,加强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衔接,挖掘这部分产能的潜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问题,十条措施中,还提出了告知承诺的办法。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转产防疫用的一些物资,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情况下办理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也...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商务部开发的“家政信用查”APP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模块,拟于近期正式上线。  冼国义说,目前“家政信用查”APP的主要功能是归集家政服务员的身份、犯罪记录、健康体检状况、培训和就业等信息,经家政服务员授权,消费者可依法查询这些信息。近日,商务部在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家政信用查”APP上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的模块,拟于近期正式上线。实名认证的家政服务员可自主授权查询是否属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尚在观察期内的密切接触者,并在自愿前提下向消费者出示查询结果。这将有助于社区的管控、家政企业的管理,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推动家政服务业加快复工进度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兰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我市将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可公开查询,家政人员从业情况也将在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  《方案》明确,我市将积极鼓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2年,各区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主城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同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我市还将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江苏省总工会今天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从以下3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一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人社部此前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期间,对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到岗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裁员,以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据此,用人单位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此外,有关部门因疫情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已被人社部要求按照合同法定续延情形对待,合同到期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须续延至各种紧急措施结束为止。这就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要及时续签。试用期到期,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要及时办理。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因种种原因,长期难以复工的企业,或者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长期无法返岗,均应向对方充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单位短期中止履行合同、长期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岗做法。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同帮助企业短期降低成本,长期维持生产经营,共渡疫情难关。此后,待中止情形消失,用人单位应及时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将中止履行合同作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宅在家的企业老板是否担心自己的企业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疫情期间企业名下出现失信信息该如何修复?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办事群众健康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制定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在保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正常运行基础上,开通了信用监管业务“网上办”业务,主动开展抗疫重点企业帮扶,并强化信用监管政策宣传,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拼速度”。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利用“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签章”等方式,推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不见面”服务,让数据跑路,努力实现信用监管各项业务网上申报、线上受理,线下审查、结果电子推送等“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可通过省局网站(http://amr.jiangxi.gov.cn/)、微信公众号(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江西市场监管网上大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电子营业执照等途径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点击信用监管模块,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只需填报相关表格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无需上传纸质材...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问题口罩8066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比如消毒水等37万件,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7万件。  防护用品质量的好与坏,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紧急通知、对个案进行督查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赦”。  据杨红灿介绍,以口罩的生产和售卖为例,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发现四类问题: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制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口罩;弄虚作假,制造一些贴有虚假口罩生产日期的“早产”口罩;冒用其他企业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  谈及下一步的工作,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对地方执法稽查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及时督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办信息,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杨红灿还提醒,无论通过实体店、网店还是微信朋友圈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均属于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12315平台进...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
《招标采购管理》(国家发改委主管)总第33期,作为封面导读文章,刊发了北京正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撰写的《对招标采购信用评价依据的几点建议》一文,供招投标采购行业相关人士参阅。
发布时间: 2021 - 05 - 04
浏览次数:
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实施以来,对促进中型和小、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诚信制度建设滞后、供应商守法意识不强或者执行者理解掌握政策有偏差等原因,影响了此项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小微企业的认定把握问题而造成质疑、投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浅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更好的把握小微企业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只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是自证材料,没有其他辅助材料可进行核实,故有些不诚信投标供应商面对利益诱惑,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获取小微企业资格的认定。而评标委员会由于评标时间所限,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有限的资料来核查该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而如果让虚假小微企业在评标中蒙混过关,那将极大的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评标委员会需要在评标过程中能够有效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真真具备小微企业资格的手段。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2
浏览次数:
日前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月17日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通过记分等形式实行动态监管,符合简政放权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2016年,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在两年试行期内,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累计进行动态监管记分649人次,对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发布的《办法》,相比《办法(试行)》,结构未做调整,仍为五章十九条;内容上仅对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如将“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5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修改为“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专家的处理力度。《办法》出台后,《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按评标纪律、公正履职、评审质量、其他四大类,对34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认定。按照违法违规的行为程度,办法设定了1分至24分的计分规则,并按照自然年度对建设工...
发布时间: 2021 - 01 - 18
浏览次数:
财政部等29个部门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合作备忘录》明确,财政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合作备忘录》列明了34种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
发布时间: 2020 - 12 - 31
浏览次数:
企业的信用等级已经成为企业海外业务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证明,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日益得到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海外业主等相关方面的重视和应用。它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企业信用评级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塑造企业信用形象的身份证,是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的资产证,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以及招商、投资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的一个可靠的通行证。在现今已进入到电子招投标的时代,几乎每一家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都离不开招投标活动。小到企业物资,大到国家基础建设,想去参加招投标活动,都不是随随便便都有资格的。大家知道,标书要拿到得有相应地资质在手,比如招投标信用等级资质。企业做信用评级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拿了信用评级报告,可以满足投标需求。而更深层次的意义被很多企业忽略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本质上是中介机构,最大的作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防范合作风险的问题。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为招投标双方开辟了信用专用通道。1、信用评级为投标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评级之前,投标企业不被招标方所熟悉,信用评级让招标方可以正确、充分了解各企业的实力和财务状况,作为评标、定标参考依据。2、企业正视自身信用问题维护信用记录守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让自己脱颖而出;失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让自己回归理性。3、信用评级为招标单位防范潜在的合作风险信用评级,可以让招标单位...
发布时间: 2020 - 11 - 06
浏览次数:
近年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成效初显。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纳入了国家战略范畴。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目的在于构建风清气正、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建立必须以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管理为基础。因此,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已成为当下的紧迫任务。  信用管理的精细化是一套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细化,最关键的就是阐释并构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基本理念、框架和制度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细化应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全主体的信用记录与归集。即对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归集。该项工作的重点是清晰全面地展示公共资源交易各个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识别参与者的身份和资格等信用信息,记录追踪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情况,并将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大数据手段建立真实的公共资源交易各主体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具体说来,参与公共资源各领域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产权交易双方以及医疗采购中的买卖双方等,以及各级各类社会代理机构等,均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的主体对象。  二...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1
浏览次数:
随着军队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认真贯彻军委决策部署,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努力实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采购秩序,运用先进实用的采购手段,有效保障了部队训练、战备建设等各项任务需要。但现实中,仍有不少采购机构存在采购效率不够高,往往一项采购任务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认真抓好当前一个阶段采购工作落实,必须在提高采购质量效益上下功夫。 一、优化采购流程。采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程序。采购机构在接到采购任务后,要按照组织市场调查、编制报批采购文件、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组织实施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采购机构受领下达的采购任务后,对首次采购、技术要求高、特需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而后依据采购任务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编制采购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采购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采购文件,组织实施后续采购;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对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的项目,应当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从军队采购供应商库内随机抽取后,向参与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在采购评审环节,评审专家抽取也应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客观公正评审。采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报告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澄清承诺,与中标...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本文从我国在招标投标领域失信现象根源探究入手,提出以信用管理体系的组织构建和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机制 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升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水平,进一 步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全方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提升招标投标的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有效弘扬诚信行为,才能有效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参与各方的行为,才能把《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然而,由于在招标投标中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失信现象,为此必须结合现实情况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大力促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环境。一、   促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招标投标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失信现象,这些失信现象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有些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其对正常招标投标产生的干扰和对招标投标质量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这些失信行为大多处在法制处罚的边缘,必须依靠信用体系加以有效防范和制约。1.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较为普遍并且危害深远目前,在投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失信...
发布时间: 2020 - 01 - 27
浏览次数:
自国办印发【2015】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正在如火如荼中进行,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犯罪多发   自2016年5月至今,仅笔者粗略统计的就有8起。如2016年5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水市公共资源局招投标中心主任和原广水市公共资源局招投标中心主任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被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该案已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经重庆市潼南区委批准,潼南区纪委对原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二、公共资源交易立法滞后   很多交易平台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63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颁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2014年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出现许多违法违纪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剥夺市场主体权利,把市场主体行为强制变成平台的权利,比如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权利,发布招标文件的权利,收受投标保证金的权利,资格初审的权利等。   交易平...
发布时间: 2019 - 04 - 03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在守信联合激励的政策指导下,全国各地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已经逐步实施了采用投标人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的做法。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此作为评标评分的指标之一,《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也是其中一类信用资质。  企业资信评级的作用:1、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环,维护和发展信用关系是保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的重要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企业的关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 2、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从事各种业务的基本条件信用等级是所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真实而可靠的通行证。企业的各项筹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都需要企业与社会建立一种信用关系,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形成和延续中起着关键作用。目前,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已广泛应用于发行企业债券、贷款、投标、商业谈判等领域。 3、企业投标需要提供信用证明企业开拓市场的基本方式是进行投标。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
发布时间: 2019 - 03 - 23
浏览次数:
Copyright ©2024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