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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严防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严防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从事、参与违法行为。严防合同陷阱,防止在合同签订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走所谓“求职捷径”,警惕潜在“高薪骗局”。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谨慎对待索要敏感信息、扣留证明原件等行为。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学习求职就业有关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如在求职中本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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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营业机构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更大力度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贸易强国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通知》提出6方面约30项举措。具体来看,《通知》首先要求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做好2024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积极保障出口前风险,用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其次,加大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承保力度,完善跨境电商、海外仓专属产品服务,积极融入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外贸综服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结合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保险业务对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贸易纳入地方统保平台和政银保合作平台予以支持。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则要完善国际运输、广告、文化、维护维修等领域承保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加强银保数据合作。  《通知》还明确,要深化内贸险和出口险协同,拓展产业链承保范围,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挥中长期险和海投险作用,保障标志性工程,优化简化业务手...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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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宣传信息夸张不实。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二是牟利方式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类“咨询公司”为伪装,向消费者收取高比例维权提成、手续费、咨询费。不仅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截留维权退还资金,甚至擅自代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套取资金。  三是“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提供夸大或虚假的证据,如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开卡或信用卡被盗刷等。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是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
发布时间: 2024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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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的要求,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庆市云阳县召开“统筹融资信用平台建设 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全国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青岛市等6个地方就推进“信易贷”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作了交流展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就参与“信易贷”工作的探索实践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信易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服务金融机构能力显著增强。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一是坚决完成地方平台实质性整合,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整合到位。二是扎实做好地方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后保留的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管理。三是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2024年底前要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的归集任务,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四是着力优化地方平台服务功能,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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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李春临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张青松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李强总理系列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审议通过水利部、国家疾控局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申请;研究讨论《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稿。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下一步更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制度框架基本成型,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水平大幅提升,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形成,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征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持续增强,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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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结合执法实际,《暂行规定》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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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据了解,《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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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一是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惩治敲诈勒索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理念一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规范“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索赔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二是完善预付式消费裁判规则。《条例》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条例》完善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和司法机关裁判规则,为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创造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司法建议、诉调衔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为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条例》...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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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要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一是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二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一是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二是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三是开发信用融资...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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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成效,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有力破除了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有效制止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同时,也完善了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长效机制,增强了各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记者了解到,2023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目前,集中清理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均报送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情况。  据介绍,从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看,在重点清理的四大类问题中,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1917件,占45.44%;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568件,占13.4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1462件,占34.6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1...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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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会议指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意义重大。  会议提到,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  记者了解到,我国早已着手搭建融资平台。今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正式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消息称,将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广度和应用深度,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务实合作,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水平。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发布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地方统筹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国平台与地方平台深度联通,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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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提到,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试行意见明确,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试行意见提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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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3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江西省、江苏省常熟市等六地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如今,试点工作在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以数据治理助推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等6项国家标准立项,以标准引领个体工商户数据质量提升。例如,广东省中山市牵头申报《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地方标准,为提升个体工商户数据质量提供技术规范参考。  监管服务更加智能。试点单位升级改造现有信息化系统,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数据归集等的便捷性。例如,江西省上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微信小程序,增加关联带出功能,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手机微信随时随地、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填报年报。  助力产业发展更加有效。试点单位将个体工商户数据质量提升行动融入本地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江苏省常熟市探索以信用合规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出台《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与运用办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引导直播电商产业规范发展,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开业登记数一直保持在月均2700户左右,同比增长12%,全市抖音平台直播成交金额超过530亿元,成为服装产业发展新亮点。
发布时间: 2024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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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经济主题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出席。以下为郑栅洁主任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实录。  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记者:政府工作报告将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设定为5%左右,而一些国际机构的预测则为4.5%左右。您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形势?支撑中国经济实现增长目标的主要动能有哪些?他们能否抵消拖累增长的负面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郑栅洁:借这个机会,也感谢媒体的各位朋友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注和支持。中国经济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不同的国际机构从各自视角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今年将5%左右作为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提出的,是经过科学论证的。这一目标符合“十四五”规划的年度要求,与经济增长的潜力基本匹配,是一个积极向上、奋力一跳能够实现的目标。  您关心今年的经济形势,形势形势,既要看“形”、又要看“势”,这里我从“形”和“势”两个角度谈一些看法。  一是看“形”,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完成,“稳”“进”“好”特征突出。可以从“三个新”来看。  第一个“新”是从总量指标看,经济恢复回升又有新成效。经济增长方面,去年前低中高后稳,全年增长5.2%,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就业方面,城...
发布时间: 2024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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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方案》细化措施及任务分工,制定2024年、2025年推动“信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绘制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记者了解到,《方案》从5个方面规划了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一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企业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二是统一监管规则。制定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毗邻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果。四是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加强对三地信用监管工作的日常监测和比较分析,对重点监管领域、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为企业及时“纠偏”。五是大胆创新示范。通过调整修改、联合发文、先行试点等方式推进制度创新,逐步统一信息分类等标准尺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发布时间: 2024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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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宣部召开2024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部署,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布置安排2024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和传媒监管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良好新闻传播秩序和文化环境。  会议强调,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加强新闻舆论阵地建设管理。要强化政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严查严打各类新闻违法违规活动,净化新闻传播秩序,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要立足服务大局,突出改革创新,深化强基固本,在推动文化繁荣上下功夫,在促进报业发展上下功夫,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在建强人才队伍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把握规律特点,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更好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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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健全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强化分类监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专注主业,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和附则,从总体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评级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项评级要素,分别赋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对评分原则进行规定。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组织实施流程。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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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部署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扶持资源的有效性,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分型帮扶政策体系、加大分类培育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从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突出党建引领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同时,提出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指导意见》还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方案(试行)》作为附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具体标准、方法和程序,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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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新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新要求,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引导公司有序、从容、理性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有效稳定社会预期,依照新公司法“逐步”调整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为合理界定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意见稿》将出资期限30年以上、出资数额10亿元的公司纳入是否属于异常的研判范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要求其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应当调整至合理范围。同时,明确公司不适用5年出资规定的具体情形,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民营、外资、...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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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月2日在网站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个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据悉,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本次修订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在贷款...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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