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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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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信用;信用治理;建设;法治;高质量发展;应用;发展格局;制度  信用在规范社会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新发展格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从如下四个方面发力。  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基础建设。与自发、主观的声望评价相比,基于法治的社会信用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这是社会信用成为现代国家治理工具的前提。因此,法治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社会信用法治基础滞后的现象,导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条块分割”“标准不一”“政策抵牾”等问题。因此,应加快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同时,也要鼓励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探索制定地方性社会信用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法律对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与传输、社会信用等级评定和整合利用、社会信用应用范围和奖惩层次等进行明确规定,围绕信用承诺、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激励惩戒以及修复等工作,逐步构建起要素完整、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治理单元建设。社会信用治理单元是营造守信践诺信用环境、推动社会信用治理效能转换的能动性要...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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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取消29个罚款事项 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在会上介绍称,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意见》包含6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明确行政裁量权制定职责权限。三是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四是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五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六是加大实施保障力度。  关于《决定》,赵昌华介绍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决策部署,去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在此次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有31项,其中,取消的12项,主要是对通过其他手段可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事项,不再设定处罚;另外19项下调了罚款的额度,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行业变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情况,在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之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前...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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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  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在...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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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切实提高评级质量。  在加强服务引导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大债券融资服务力度,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指导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减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做到“应免尽免”。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在加强监管规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共享机制。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切实提高评级质量。行业协会和商会对民营企业在债券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诚信守法经营。  《通知》还提到,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债券融资;支持奖励守信企业,各级工商联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
发布时间: 2022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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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将影响每个人的钱袋子。这次会议提出,要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这4项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也就是说,从10月开始,老百姓就能享受到个税减税的红利了。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缴纳个税怎么算?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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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二、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2.如...
发布时间: 2021 - 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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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黑名单一般指被银行拒绝纳入信贷的用户。其依据来自于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出现污点。消除银行黑名单,基本上就是消除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不良记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是因为被录入的信息有误  比如“被担保”、“被贷款”,或者信息不真实。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去当地央行提出异议申请;如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即可解决。但是“被贷款”情况可能复杂一些,需要银行核实解决,无法妥善解决的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提起上诉。  (二)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  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解释导致欠款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还清欠款。情节不严重的,可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三)等待5年后自动清除  央行对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会保存5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还清欠款,并在以后的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5年后,他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自动清除;但如果一直置欠款不理,不良记录就会一直跟着他。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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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评分的定义  信用评分指运用统计方法,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未来信用风险的综合评估。信用评分必须完全忠实于过去的经验来推测未来,信用评分主要用于授信额度较小、调查成本较高的领域,如信用卡领域,在自动、批量发放信贷时,信用评分的作用非常重要。    二、信用评分的特点  1.动态性  当制作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项改变时,信用评分值也会随之改变。例如:付款状况的改变或者新开设账户,都会使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值发生改变。在金融服务领域,不同的贷款申请人,其信用评分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使用的信用评分的类型和相应的特征变量取向。  2.客观性  信用评分是基于大量数据制定的,反映了消费者信用行为的普遍性规律,个人征信机构可将各家授信机构的数据综合起来进行信用评分,不偏向任何一家授信机构的特定消费或特定信贷产品。  3.一致性  信用评分在实施过程中前后一致,不管哪个机构、哪个工作人员、哪个时间地点做出的决策,只要用的是同一个模型,其评估和决策的标准是一样的。特别是个人征信机构的信用评分,不因时间的不同而改变,不因特殊阶段的信贷行为和特殊的信用风险政策而发生大的变化。  4.准确性  信用评分是依据大数据原理、运用统计技术等科学手段得出的,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消费者某一方面信用表现的概率。其准确性还与数据的质量、模型技术水平等因素有关。  5.综合性  信用评分是基于多个信息维度的许...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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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每一次学术造假风波,总能引发舆论热议,这说明两点:第一,造假不是个例,能引发普遍的共鸣;第二,科学家造假,比起普通人造假,社会影响更加恶劣。学术乃天下公器,不可有半点虚假;造假败坏了科学群体的声誉,对之必须零容忍。  科学家的初心是求真务实,应更有“洁癖”。那些蓄意学术造假一旦被发现,应该立即封杀,并昭告天下。世界各国都发现过学术造假案,如果相关机构秉公处理,科学共同体就有了激浊扬清的底气和自信。如果总是嘴上零容忍,实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便会助长投机者的侥幸心态。轻轻放过造假者,不仅让守规矩的科学家灰心,也令全社会气馁;容忍造假者,牺牲的是公众对真理和规则的敬畏,牺牲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因此,零容忍不能只是口头表态。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是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面对主管范围内的可疑事件,应第一时间主动调查,自检自纠,向社会有所交代,不袒护、不姑息。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还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申报、验收、评价等环节,一旦发现科研人员弄虚作假,就要给予应有的惩处,这应该成为科技管理部门的底线,不能让极少数造假者腐蚀整个科研生态;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将各种不端行为记录在案;并将科研诚信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一定要正本清源,从制度上建立起对科研诚信的保障,将学术不端的意图和空间挤压到最小。随着中...
发布时间: 2020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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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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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个人征信报告,到如今各种“信用分”。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正在让个人征信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目前,在没有任何固定财产抵押的情况下,“信用分”的高低,已经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用户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多寡、利率等等。  “信用分”从何而来?  如今,“信用分”可以当钱花了。那么,你的“信用分”值多少钱呢?用户的“信用”到底从何而来?相关的金融机构又是依据什么为用户打分的?  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一直以来,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都会有一份独属于其个人的征信报告。这份报告由征信机构主动采集,并不需要个人申请。而这份信用报告也是目前各银行包括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采用的,籍此为用户打分的最传统的一个数据渠道。”  据介绍,央行征信报告构成内容主要涉及三大部分。一是姓名、证件号码、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二是信贷数据,比如贷款种类、逾期次数、金额等等;第三类则是工作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缴纳等公共记录。  “通过这份报告,个人的很多重要金融信息也会一览无余,比如个人在银行的负债情况,如个人曾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办了几张信用卡、每张卡的信用额度为多少,以及是否按时还款等等信息。通过这些情况分析,很多人的‘信用分’基本就出来了。”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各银行针对用户的信用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 2019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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