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事“五项行动”进展情况。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6543个,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373人,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59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件、责令整改5万余家、罚没金额1092万元、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255人,公布典型案例1357起。 坚决打击利用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中旬,共查处电子秤计量违法行为4870件,查处不合格电子秤11327台(件),查处制造与型式批准不一致产品行为15件,查处从事销售、改装作弊秤等违法行为115件。 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行政执法立案231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8件,追究责任118人,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542件,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及其制品违法案件241件。 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13364家次、检验机构715家次,吊销5家充装单位许可证、3家检验机构核准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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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该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要求从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各方作用促进供需对接等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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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意见明确,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要求,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积极发展保单融资。推动商业性保险机构聚焦进出口重点环节,完善保险和理赔服务。同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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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个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案例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和行骗手段进行剖析,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辨识和规避该类骗局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依法查办相关案件的指导。 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有效维护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11月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梳理排查相关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打击态势,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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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在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明确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统筹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同时,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此外,还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助力投资和消费。 在强化中央地方协同,推动大规模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财政已预拨部分资金,支持地方启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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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务实作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的“五项行动”,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蒲淳强调,4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有问题不解决、有责任不落实,这就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坚决主动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五项行动”的全过程。要求在“五项行动”中,把“对监管的监管、对检查的检查”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发现的漠视群众利益、监管责任悬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绝不护短、绝不遮丑,坚决采取有力有效纠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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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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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司法部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此次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比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让企业更愿意、也更善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 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比如,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点提示单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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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在会上介绍,大力整治“霸王条款”,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今年还将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在7月1日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网上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无忧消费。 彭新民介绍,围绕“放心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细化食品药品领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餐饮外卖”“网上售药”的经营规范,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下的安全”。 围绕“明白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价格刺客”“自动续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展示、统一公示”,公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特定商家的投诉情况,掌握实时投诉热点。上线八个月以来网站访问量达200多万人次,已公示109万家企业投诉信息232.9万条。 围绕“无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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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违约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中学将硕士研究生作为教师招聘学历要求,但我国中小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且中西部与东部差距明显。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经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 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才能实现本研转段。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排序,按序选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通过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择的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同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财政资助覆盖培养全流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鼓励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教育部商相关部门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各地通过组织专项招聘,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建立毕业生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将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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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创新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切实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具体做法包括: 提升服务效率。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需办理的跨部门事项同步办理。 简化办事流程。从企业视角的“一件事”出发,通过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集成化、简约化推进流程优化再造,变分散办理为集成办理,变重复采集为共享复用,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时限和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精简办事材料。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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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针对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在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同时,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 在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行动计划》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形成高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将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完善全国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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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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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十四部委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通知》提出,要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要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聚焦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补齐招采财务、院外合作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 《通知》强调,要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规范直播带货,净化网络环境,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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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严防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严防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从事、参与违法行为。严防合同陷阱,防止在合同签订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走所谓“求职捷径”,警惕潜在“高薪骗局”。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谨慎对待索要敏感信息、扣留证明原件等行为。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学习求职就业有关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如在求职中本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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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营业机构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更大力度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贸易强国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通知》提出6方面约30项举措。具体来看,《通知》首先要求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做好2024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积极保障出口前风险,用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其次,加大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承保力度,完善跨境电商、海外仓专属产品服务,积极融入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外贸综服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结合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保险业务对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贸易纳入地方统保平台和政银保合作平台予以支持。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则要完善国际运输、广告、文化、维护维修等领域承保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加强银保数据合作。 《通知》还明确,要深化内贸险和出口险协同,拓展产业链承保范围,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挥中长期险和海投险作用,保障标志性工程,优化简化业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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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宣传信息夸张不实。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二是牟利方式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类“咨询公司”为伪装,向消费者收取高比例维权提成、手续费、咨询费。不仅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截留维权退还资金,甚至擅自代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套取资金。 三是“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提供夸大或虚假的证据,如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开卡或信用卡被盗刷等。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是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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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的要求,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庆市云阳县召开“统筹融资信用平台建设 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全国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青岛市等6个地方就推进“信易贷”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作了交流展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就参与“信易贷”工作的探索实践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信易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服务金融机构能力显著增强。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一是坚决完成地方平台实质性整合,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整合到位。二是扎实做好地方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后保留的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管理。三是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2024年底前要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的归集任务,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四是着力优化地方平台服务功能,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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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李春临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张青松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李强总理系列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审议通过水利部、国家疾控局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申请;研究讨论《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稿。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下一步更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制度框架基本成型,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水平大幅提升,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形成,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征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持续增强,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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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结合执法实际,《暂行规定》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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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据了解,《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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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一是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惩治敲诈勒索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理念一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规范“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索赔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二是完善预付式消费裁判规则。《条例》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条例》完善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和司法机关裁判规则,为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创造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司法建议、诉调衔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为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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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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