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58家、公路施工企业900家、公路监理企业501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49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深化信用管理成果应用,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优化信用系统,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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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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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大力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助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0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08万户。依法解除这些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地方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实现全国各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积极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推进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同步,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高效助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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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2023年新增备案网点41家,总数达到197家,分布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涵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类型,可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信息查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通过有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及更广大的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培育和指导,引导网点立足区域特色、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协同配合,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新领域新业态、区域重点产业、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网点覆盖更广、效能更高、质量更好、体验更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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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惩戒措施190万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部门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32万条,向相关部门共享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3773万条,合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 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当好市场“看门人”。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3年11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90万人次。通过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在有效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的同时,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树立失信“警示牌”。 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平台作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归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失信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信息29.2万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信息2.8万条。通过在系统中完整展示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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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网络账号虚构突发案事件、臆测编造公共政策、借社会热点造谣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网信部门指导网站平台持续加大监测查证和处置曝光力度,溯源关闭谣言首发账号,累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1660个。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南大学药学院发生爆炸”谣言。近日,有网传视频称“西南大学药学院发生爆炸”。经重庆市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西南大学校方查证,此视频为不实信息,同时西南大学已组织进行排查,未发现任何爆炸相关情况。微博平台“木曰子华”、百度平台“mxhdaqa”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2.“兰州某学校有学生失踪”谣言。近日,网传“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某学校有学生失踪,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该信息为谣言,涉嫌编造谣言的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微博平台“qbok_魏代义”、快手平台“小佑”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谣言。近日,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网上传播,文中声称“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国家医保局发布辟谣声明称,上述相关内容纯属造谣。知乎平台“小玲子”、今日头条平台“阿强侃报”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多地将推行按‘工龄退休’”谣言。近日,一则“全国工龄退休政策曝光:只要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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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执法震慑,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门户网站、产品汇编手册、技术交流PPT、公司大门口牌匾、工作服上,使用了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合作、合资、控股关系的内容,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牌匾、“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办公楼照片等图片用于宣传。经核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当事人无任何隶属及股权关系,无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字样和相关图形、标识用于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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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明确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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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满足企业对于信誉信息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广而告之的需求,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社会公众要查询企业相关信誉信息,可实名登录公示系统,在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进入“基础信息”栏目,下拉页面至“信誉信息”板块,即可查询。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逐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但强调信用惩戒多,实施信用激励少,尤其是对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不足。此次上线“信誉信息”板块,将企业信誉信息在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旨在通过正向的信用激励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未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继续扩大信誉信息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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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经费统计标准、指标、制度、质量、能力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让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战略部署,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教育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做出制度完善。 在基础采集指标方面,《意见》强调要精简过时、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在监测分析指标时,强调要重点反映教育投入的来源、分布、使用构成情况,以及城乡、区域差距变化趋势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严格统计责任、严格业务流程、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质量评估“四个严格”要求,要求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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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制定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根据《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对确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假冒企业登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规定适用企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意见稿》强化身份核验与实名验证,明确企业作为股东、出资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的,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然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设立登记或者股东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涉及国家出资情况的变化登记时,应当通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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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发布专栏文章《构建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 推动征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称,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是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征信为民的服务宗旨,紧紧锚定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不断完善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提升征信体系供给能力和运行质效。 一是持续完善多层次征信体系,优化市场布局。要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方向,推进央行基础征信和市场化征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展信用信息种类,丰富服务渠道,夯实央行基础征信服务地位;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良性循环;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释放数据要素活力为导向推动征信机构发展壮大,提供多元化征信产品与服务;深入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及公用事业等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体制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不断增强评级机构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金融科技力量进入评级市场,鼓励存量机构整合壮大,增强市场实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营造健康有序的评级生态环境,提升评级机构独立性和公信力;鼓励评级机构“走出去”,拓展境外评级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是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以严监管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要在社会信用立法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征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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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明确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 《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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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把“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作为2023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的重点,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案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涉疫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3年1月20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过电梯间广告牌,发布AOE空气消毒机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经查,2023年1月至2月,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标有“怕阳!怕再阳!就用AOE空气消毒机”“主动杀灭空气中99.99%的新冠病毒”等内容。广告宣传的AOE牌空气消毒机共有3种型号(Y-SP1201、Y-SP1202、Y-SB9101)。均未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做整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杀灭效果的模拟现场试验。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称“Y-SP1201”型号机器能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无法确定其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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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1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风险权重是维护资本监管审慎性的基石。《办法》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办法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发挥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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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文主持召开总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近期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和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转化。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总局大力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有力有效,各项任务进展顺利,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行风建设为总局主题教育增添了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排查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促进了监管工作水平提升;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为实现三年攻坚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好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年的“收官战”,着力在督导检查、深排细查、攻坚克难上下功夫,确保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实现预期目标。要开好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再推进、再落实,要用好行风建设督促指导“工作进展调度分析”“问题抽查督办”“两书一函”“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并在年底前对地方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指导。要充分发挥各业务条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主动排查整治本级、本单位存在的行风问题。要积极稳妥解决影响和制约行风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抓紧研究出台具体可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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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提升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分别是: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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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陈宜芳介绍,六个案例主要具有四方面特点,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网络侵权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实施。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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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拟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 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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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等问题。 这6件典型案例是: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案;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某网络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据了解,在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对此,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例如,在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责任承担,对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和指引价值。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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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消协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消费者因预制菜销售不够透明产生侵权隐忧”该话题关注度最高。 近段时间,有关预制菜“进婚宴”“进校园”的话题频频引发舆论争议。如,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在知名酒店高价订购婚宴套餐,消费后发现16道菜中近七成是预制菜,质疑商家未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有家长称一些学校提供的预制菜午餐质量差、口感不佳,担忧影响学生健康。 “相关事件反映出一些餐饮商户或学校食堂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而消费者对预制菜商品在食品安全、绿色健康方面存在不信任感。”中消协认为。 案例显示,一方面,消费者难以单纯从外观分辨预制菜商品,导致消费后与预期不符而心生不满;另一方面,消费者与商家若出现争议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更加重了对此类商品的不信任情绪。 中消协提到,今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作出对预制菜进校园持审慎态度的表态,对公众关切焦点予以回应;上海、深圳、廊坊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发布消费提示、开展专项监管行动等举措,引导预制菜行业企业规范发展;福建省消委会等消协组织也呼吁让预制菜消费“更透明、更健康”。 舆论认为,消费者对预制菜商品的疑虑值得各方重视,商家在提供预制菜商品时,要落实对消费者知情权及选择权的保障,同时,相关部门还需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行业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在预制菜商品消费中“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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