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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发布的《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国家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各领域节水空间仍有待加强,高质量节水产品装备供给不足,节水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夯实节水工作的产业基础,推动节水产品、装备和服务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我委联合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发展目标?  答:节水产业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以节水型产品装备和专业节水服务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紧密融合。在综合测算分析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别,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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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和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提出要,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再保险业务,探索有效联保机制。  政策文件:https://cws.mofcom.gov.cn/xxfb/art/2024/art_1...
发布时间: 2024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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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行动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15_1391665.html
发布时间: 2024 - 0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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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改革要求,我市制定发布《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探索准营承诺即入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色的市场准营新模式,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走访等方式,研究讨论《意见》出台形式、主要内容及改革事项梳理思路,听取意见建议,对比外地做法,拟定初稿。组织重点部门召开2场专题推进会,反复多轮征求全市近50个部门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逐个沟通、充分吸纳,最终达成一致,形成《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模块。正文分四部分内容,即改革思路、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改革思路。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对特定审批事项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
发布时间: 2024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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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就此,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取用水监管,相关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反映出在取用水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必要加快推进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震慑作用,切实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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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尔多斯市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出台《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等惠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诚信暖城”营商环境。  一是探索“三个等级”授信,营造“信用有价”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汇聚现有信用数据资源和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搭建信用信息主体库,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B级为激励标签,C级为限制标签。列为信用A级市场主体,在享受信用B级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专人帮办代办和“绿色通道”服务,承诺办结时限提速20%以上。列为信用B级市场主体,可享受“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全程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时限为准。列为信用C级市场主体,不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二是划分“四种模式”管信,激发“守信受益”行政审批红利。积极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模式,开发应用“信用查询与无纸化承诺服务插件”,切实让市场主体享受信用红利。一是推行“信用+容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有关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二是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或者暂未完全具备办理条件时,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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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共有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明确信用风险监管含义:明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含义,适用对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工作职责划分以及工作原则。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档案: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三)科学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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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三、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31条。  第1-4条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用监管概念、企业信用信息范围等;  第5-11条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以及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公示的具体规定;其中,信用公示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共享不公示,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只共享不公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其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  第12-15条对粮食企业信用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第16-25条明确对各种评价等级所采取的对应奖惩措施以及失信修复管理;明确规定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取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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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公安局制定了《厦门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协同共治”的保安服务行业监管新模式,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良性竞争、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科学化、正规化、法治化水平。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适用于我市依法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在我市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分七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信用评价、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  五、评价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市公安局每年对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开展一次评价;  评价单位为市公安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相关辅助性工作;  市公安局各行政分局初审、初评,市公安局复核、结果公示、确认等级、对外发布等。  六、评价...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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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市供销合作社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农村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位一体”工作,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农业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构建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二、文件制定过程  市供销合作社在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各地先进经验,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意见并达成一致,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1131”改革架构,按照2024年、2027年两个阶段,设置了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  (二)构建以农合联为纽带的为农服务大平台。从规范组建农合联、建好建强服务载体、建立...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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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信用“531X”工程,推动和促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以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为目标,杭州市印发了《2024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对2024年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工作要点》明确了3大方面13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强基础,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底座。聚焦数据基础、平台基础、评价基础和制度基础,推进涉企公共信用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出台《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迭代更新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二是促改革,推动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全面推进预付式消费监管、招投标领域体制机制、积分联审常态化和信用增值服务四大改革,让信用赋能到社会治理领域,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加强重点人群进行信用核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预付式消费监管改革。组织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招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失信行为认定。  积分联审常态化改革。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积分审核系统联合改造,实现信用审核系统自动匹配。  信用增值服务改革。推行“三书同达”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  三是推应用,实现信用助力营商优化。推动开展政务诚信提升、信用监管提质、惠民应用...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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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助力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起草背景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自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持续高位运行,近年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屡创新高,2024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里程2145公里,水运工程18个,同期约1090公里高速、9个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在同步推进。建设投资主体快速转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的项目建设投资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难点不了解,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的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202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7号)均强调在全面落实企业质量责任中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特别是去年,国务院安委办...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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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连云港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8〕166号),出台5年多来,全市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修订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政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考察调研、召开座谈等多种方式,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以及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召开专题会议,梳理起草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初稿。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走访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办法》审议稿,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实施办法》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26条,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调整表述...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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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起草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指导原则  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诚实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个章节,共四十九条...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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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现实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明确指出“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021年12月24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明确将知识产权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重点领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自治区和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自身职责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工...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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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当前,企业开具无违法证明需求旺盛,特别是在申请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等经营活动中,普遍需要提交无违法证明,开具过程面临申请部门多、办理流程长、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我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已具备“以企业专用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内无违法记录情况”的基本条件。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工作,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诚信苏州”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突出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聚焦企业需求,提供高效服务。打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切口小、方法巧、效果灵”的服务场景。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一码通”模式,通过企业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专用信用报告,方便授权使用。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归集数据。违法记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客观记载企业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用于企业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报告还纳入企业参保欠缴、住房公积金欠缴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记录等信息,内容更为全面。  三是分步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首批选取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 2024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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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从树立政务诚信建设标杆、打造商务诚信建设高地、打造“信用+N”数智应用场景、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等七个方面,制定24条措施,以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信用湖北”。  在政务诚信方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湖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开展政务诚信“省市联动+专项测评”。并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  在社会诚信方面,围绕“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重点,巩固深化武汉、宜昌、咸宁、荆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支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讲好“信用湖北”建设故事。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加强信用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24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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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务实管用举措和激励性政策,旨在进一步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方案》围绕七方面提出四十条具体措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其中,《方案》指出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突出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整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发挥社会信用支撑作用,推动信用应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案》提出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各地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二是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包括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和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还问题。  三是深化信用替代证...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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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试行到期,在文件实施期限内起到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匡正科技界风气、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良好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管理办法》(国科发监〔2023〕14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科研诚信管理与制度、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数据汇交、附则”七章,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研诚信管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其中,责任主体是指自治区或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24 - 0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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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处将协助媒体起草相关解读评论文章及政策问答,通过报刊杂志对文件进行宣传;同时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电子媒介加大对文件的宣传力度。政策解读材料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主体?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对在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采集、确认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录入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在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大会对本项目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替进行评价。  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和创建红色物业信息组成。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管理类型、管理面积、经营人员等。  (二)项目信息包括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信息。经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已妥善解决的投诉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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