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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从树立政务诚信建设标杆、打造商务诚信建设高地、打造“信用+N”数智应用场景、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等七个方面,制定24条措施,以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信用湖北”。  在政务诚信方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湖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开展政务诚信“省市联动+专项测评”。并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  在社会诚信方面,围绕“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重点,巩固深化武汉、宜昌、咸宁、荆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支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讲好“信用湖北”建设故事。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加强信用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24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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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务实管用举措和激励性政策,旨在进一步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方案》围绕七方面提出四十条具体措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其中,《方案》指出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突出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整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发挥社会信用支撑作用,推动信用应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案》提出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各地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二是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包括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和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还问题。  三是深化信用替代证...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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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试行到期,在文件实施期限内起到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匡正科技界风气、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良好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管理办法》(国科发监〔2023〕14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科研诚信管理与制度、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数据汇交、附则”七章,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研诚信管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其中,责任主体是指自治区或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 2024 - 0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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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处将协助媒体起草相关解读评论文章及政策问答,通过报刊杂志对文件进行宣传;同时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电子媒介加大对文件的宣传力度。政策解读材料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主体?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对在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采集、确认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录入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在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大会对本项目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替进行评价。  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和创建红色物业信息组成。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管理类型、管理面积、经营人员等。  (二)项目信息包括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信息。经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已妥善解决的投诉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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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赣应急字〔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就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江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当前,我省部分企业未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不同等级的信用主体实施动态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惩戒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和“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良好生产经营氛围。  二、《办法》出台主要依据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赣安〔2018〕29号)等有关规定。  鉴于2018年省安委会印发的《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中,已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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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2018年11月23日印发,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办法》实施以来,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实施后评估,《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与新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衔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新问题、信用信息应用等制定新的内容。  二、《办法》修订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今年5月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市经验,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基础上,启动《办法》修订工作。11月13日,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发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4个部门和16市征求意见。11月13日-12月12日在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省招标投标协会分别组织专家学者和市场主体代表进...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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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医保规〔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的宏大工程,医保信用环境建设是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了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的工作目标,在北京、深圳等17个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同时在全国建立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医保信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汕尾等市分别在医保信用管理、信用惠民、信用就医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推动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影响广泛的医保信用环境。  二、《办法》起草依据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6项改革任务之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要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并根据信用评价等...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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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长期以来,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招投标、申请优惠政策等众多场景中,经常需要赴多部门(领域)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呼声很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托“数字福建”基础设施优势,创新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我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实现“用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将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成果,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有效抓手。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替代赴我省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记录证明。  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自2024年1月起,各地各部门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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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机制。2022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是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收官后、在“十四五”开局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同年8月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就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积极作用做出具体安排。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文件,全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健全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重点领域制度规范,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平台网站建设、数据归集应用各项重点任务,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信用支持...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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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苏省制定《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从事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信用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办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相应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诚信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办法》强调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师相关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挂靠。  《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保障信用信息存储安全。  政策文件: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3/12/25/art_46143_11108861.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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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行动计划》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营造制定详细举措。  《行动计划》明确要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行动计划》强调要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政策文件:https://mp.weixin.qq.com/s/P...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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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应当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  《办法》规定围绕十方面内容开展评价,包括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方面。诚信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诚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办法》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诚信评价细则进行了特别规定,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设置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办法》第十七条详细阐述了建设施工企业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发包等行为,诚信评价则定级为C级。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建设领域的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其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办法》鼓励企业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采取纠正失信行为、消...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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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打造诚信投资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研究制定《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  从实际情况看,园区产业集中、企业集聚,是实体经济的主要阵地,是引领地方经济增长的主战场。当前,一些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不践诺”“签约不履约”“新官不理旧账”等违约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信用园区建设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园区产业集聚、升级园区服务、全面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的关键。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典型园区的培育,将信用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务服务等工作相融合,将自治与管理相结合,以信用赋能园区和企业,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注入动力。  街区、商圈是商业集聚的主平台。当前,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单方违约、维权不畅等问题屡屡发生,诚信经营状况不...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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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取消,市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放开,“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物业行业准入门槛全面降低,物业服务企业数量激增,物业服务企业不守信、不守约行为呈现递增趋势,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物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现有监管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环境,亟待通过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信用监管部门及职责。《办法》明确了省、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在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压实了工作任务。同时,《办法》规定,物业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信用信息的采集、推送,并可以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开展信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新信息采集和认定方式。《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既包括企业自行申报,也包括物业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等,从而尽可能全面地采集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办法》还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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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以城市为主阵地的信用体系已深度融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但由于缺少专项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机制不健全、信息孤岛、应用不足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进程。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全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我市具备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独特优势,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明确要求宿迁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走在前、做示范。去年11月,我市沭阳、泗洪、宿豫、宿城四地入选“江苏省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6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沭阳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活动过程中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普惠金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推进力度。  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新优势”,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牵头,从指导性和实操性的角度出发,会同市人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了《宿迁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三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紧扣信用赋能农村普惠金融和社会治理两个维度,围绕“至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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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文主持召开总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近期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和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转化。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总局大力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有力有效,各项任务进展顺利,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行风建设为总局主题教育增添了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排查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促进了监管工作水平提升;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为实现三年攻坚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好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年的“收官战”,着力在督导检查、深排细查、攻坚克难上下功夫,确保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实现预期目标。要开好行风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再推进、再落实,要用好行风建设督促指导“工作进展调度分析”“问题抽查督办”“两书一函”“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并在年底前对地方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指导。要充分发挥各业务条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主动排查整治本级、本单位存在的行风问题。要积极稳妥解决影响和制约行风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抓紧研究出台具体可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3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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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明确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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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经费统计标准、指标、制度、质量、能力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让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战略部署,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教育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做出制度完善。  在基础采集指标方面,《意见》强调要精简过时、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在监测分析指标时,强调要重点反映教育投入的来源、分布、使用构成情况,以及城乡、区域差距变化趋势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严格统计责任、严格业务流程、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质量评估“四个严格”要求,要求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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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制定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根据《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对确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假冒企业登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规定适用企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意见稿》强化身份核验与实名验证,明确企业作为股东、出资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的,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然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设立登记或者股东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涉及国家出资情况的变化登记时,应当通过信息...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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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陈宜芳介绍,六个案例主要具有四方面特点,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网络侵权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实施。  最高人民法...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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