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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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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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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福建省率先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这是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据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法定许可条件、法律责任和应提交的材料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承诺其经营条件符合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免于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当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不但有利于提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办证的便利度,还能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以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替代规章制度目录等4份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由原来的“一叠申请”变为“一纸承诺”,并通过承诺方式让经营者知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和法律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同时,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予现场核查,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从原来的4~8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发证,提升了办事效率。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叠加使用改革政策。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与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适用“证照合办”改革措施的,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口发证”。申请人可以同步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站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

  对于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实施监督检查,对通过不实承诺取得许可且经整改仍不相符或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将信用监管嵌入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的全过程。

  接下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大力宣传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政策,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做到“一窗受理,同步发证”,让申请人“最多跑一趟”,切实感受到“告知承诺制”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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