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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全力构建“诚信暖城”营商好环境

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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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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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尔多斯市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出台《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等惠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诚信暖城”营商环境。

  一是探索“三个等级”授信,营造“信用有价”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汇聚现有信用数据资源和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搭建信用信息主体库,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B级为激励标签,C级为限制标签。列为信用A级市场主体,在享受信用B级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专人帮办代办和“绿色通道”服务,承诺办结时限提速20%以上。列为信用B级市场主体,可享受“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全程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时限为准。列为信用C级市场主体,不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二是划分“四种模式”管信,激发“守信受益”行政审批红利。积极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模式,开发应用“信用查询与无纸化承诺服务插件”,切实让市场主体享受信用红利。一是推行“信用+容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有关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二是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或者暂未完全具备办理条件时,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办结。三是推行“信用+秒批”,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审批、办结全流程“无人工干预”审批服务。四是推行“信用+免审即享”,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并提供优先筛选、兑付服务。

  三是构建“多种场景”用信,赋能“诚信暖城”营商环境建设。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持续拓展应用场景。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将“企业严重违法信息名录”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嵌入审批流程,在业务受理时,系统自动调取企业名称,核查信用记录,审批人员根据系统反馈的信用信息,分级分类开展信用审批。乌审旗筛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27项事项纳入“信用+承诺即入”实施清单,实行“一表申请、一表即入、先入后验”,目前,共办理“承诺即入”事项1700余件,审批效率提升78%。伊金霍洛旗推行3+N“信易办”服务举措,梳理推出22项“信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目前,已办理“信用+告知承诺”事项1129件,“信用+容缺受理”事项106件。

  秉诚信之光,夯暖城之基。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持续优化“信用+审批”模式,深化拓展守信激励信用场景建设,用“好信用”构建“诚信暖城”营商好环境。

  政策法规:http://zwfwj.ordos.gov.cn/xxgk_145424/fdzdgknr/xzgfxwj/202406/t20240628_363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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