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印发了《永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搭建分级分类监管平台。依托市场监管“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配套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完善全市知识产权领域数据库,作为全市信用主体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档案的电子载体,与有关监管系统共享数据,自动收集有关信用档案,并及时作出预警提醒。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档案。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诚信监管基础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信用主体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企业获得的荣誉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实施主体评级及分类监管。综合信用主体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和侵权裁决记录、投诉举报、日常检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记录以及荣誉资质等情况,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模型和评价规则,将其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加强信用主体信息管理。对全市信用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各信用主体在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