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毕节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决定在毕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及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全面推行信用良好投标人用投标人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政策,以切实缓解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交易主体;企业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违约将按期支付招标文件载明的等额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通知要求,该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作为同等效力的投标保证形式,不得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效力,除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撤回。如交易主体违反承诺内容,要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