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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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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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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在全省行政区划内,经营主体可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专用信用报告),替代46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3类高频管理信息核查,破解经营主体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中的“繁、难、久”等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应替尽替、逐步拓展、便捷服务的原则,全面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目前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共37个,包括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并集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3类管理信息;后续将根据业务需要,拓展至退役军人事务、审计等9个领域。

  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金融市场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商务经营应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等行政管理应用;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实施方案》明确,专用信用报告仅用于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需要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用信用报告。已修复的违法违规记录在专用信用报告中体现,且标明已修复的情况。

  专用信用报告海南省通用,各市县不再单独出具本市县专用信用报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供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专用信用报告服务,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海易办”APP等,或前往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信用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办理。

  《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12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各级政府部门可直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专用信用报告,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无感智办”。各级政府部门可围绕优环境、促发展,依法依规拓展专用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在更多事项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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