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对《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绍市建设〔2022〕52号)部分内容实施修改。
一、修改内容
(一)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周期由3个月修改为“1个月”。
(二)第(九)条信用等级修改为
房建:
A(优秀):105分以上(含),
B(良好):95—105分(含95),
C(一般):85—95分(含85);
D(较差):85分以下。
市政:
A(优秀):103分以上(含),
B(良好):88—103分(含88),
C(一般):85—88分(含85);
D(较差):85分以下。
E(差)。
(三)第(九)条信用等级直接降为E级的第2点,修改为“发生转包、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第(十)条第一款发生虽未亡人但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事故的,信用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级,降档有效期修改为“3个月”。
(五)第(十)条第二款发生一般事故的,信用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级,降档有效期修改为“6个月”。
(六)第(十)条第三款发生较大事故的,信用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二级,降档有效期修改为“12个月”。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绍市建设〔2022〕52号)同时废止。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解读单位: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5-8513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