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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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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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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改革要求,我市制定发布《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探索准营承诺即入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色的市场准营新模式,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走访等方式,研究讨论《意见》出台形式、主要内容及改革事项梳理思路,听取意见建议,对比外地做法,拟定初稿。组织重点部门召开2场专题推进会,反复多轮征求全市近50个部门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逐个沟通、充分吸纳,最终达成一致,形成《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模块。正文分四部分内容,即改革思路、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改革思路。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对特定审批事项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调整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自贸委牵头会同市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一是精简申报材料,推行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二是优化申报服务,提升专业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是开展履行承诺核查,逐项明确核查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对经营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五是依法处置违反承诺行为,区分不同情形分类管理。六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互通。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从切实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实施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模块为厦门市实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事项目录,列出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共包含21项,涉及8个部门。

  六、注意事项

  《意见》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七、关键词诠释

  准营承诺即入制是指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审批条件及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经营主体就申报事项符合审批条件和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作出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配套完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处  0592-2392957

  政策文件:https://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2407/t20240702_28749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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