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支持首台(套)销售推广、首台(套)在财政投资项目先试先用和首台(套)参与投标。
《措施》指出,对厦门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直接列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
支持首台(套)参与投标,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供应商使用首台(套)产品参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则相应业绩分值直接为满分。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