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目前已成为我国主要租赁产业聚集区和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租赁资产规模约1.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跨境租赁资产超1000亿美元,约占全国80%。2021年,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疆管委会”)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以下简称“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合作,在全国率先探索租赁企业自身信用担保保全机制,进一步提升融资租赁司法服务环境,助力融资租赁等新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主要做法
信用保全机制建立之前,租赁公司遇到承租人违约,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时,需向法院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对应的担保措施,不仅占压公司资产或付出资金成本,还会影响保全实施效率。东疆管委会与法院联合开展信用保全试点,探索以企业自身信用作为诉讼保全的担保措施,解决了企业难题。
(一)政府多维度进行信用评价,组织标准化遴选推荐
经东疆管委会与法院沟通合作,由东疆管委会出台了信用保全试点企业遴选推荐规程,促进了试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将遴选推荐对象确定为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此类公司受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大多具有良好信用和资金实力。二是确定遴选条件。申报开展信用保全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须有明确的需求,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资金实力。结合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核心设置遴选条件,具体从存续时间、实缴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纳税信用级别、金融监管评级、信用承诺等多个维度考察企业资信,将遴选范围控制在一定区间。同时,对于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司或主要出资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以上,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是规范推荐流程。对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遴选的企业,经评审通过并由东疆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后,在府院联动机制下按批次推送至法院,以支持其以自身信用提供担保。为防范风险,还将推荐有效期明确为一年,到期重新申报遴选。同时,动态监测已推荐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确保试点企业信用“实时在线”。
(二)法院综合评判企业信用,支持信用担保保全
府院联动机制帮助法院把好信用保全试点企业的第一道关,解决了法院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实时监测手段不足的问题。法院根据内部业务规程,结合政府遴选推荐意见和企业资信状况综合评判后,支持企业以自身资信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形自主决定是否适用信用保全担保机制。企业仅需向法院提供承诺函,承诺对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即可在法院指导下试行诉中信用保全。整体实现一次性审查,一定期限内通用。
二、实践效果
(一)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通过建立信用保全机制,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企业免于提供担保财产或办理相关保险等,节省资产占压,降低了诉讼维权成本,显著缩短了诉讼保全实施期限,极大提高了保全效率,有利于及时查控有效财产,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初步统计,该机制探索建立以来,适用信用保全案件500余件,涉及保全标的超2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上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成本。
(二)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信用担保保全试点,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效率的提升,让企业对东疆“管家+专家式”政府服务和优质司法服务的体验更优,助力打造了更加立体化、更有获得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以“信用”为核心探索信用担保保全机制,是在金融领域推进信用中国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有助于建立培育优质企业的外部激励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合规经营不断提高自身发展质量,提升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联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完善各自内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制度化水平,推进信用担保保全机制标准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提升服务效能做好制度准备。
(二)扩大试点规模,拓宽适用范围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信用保全试点推进情况,全面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规模,拓宽适用领域,争取将其他行业企业列入遴选范围,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服务新金融领域扩大开放。
(三)加强过程监督,防范信用风险
建立府院联动信用保全工作台账,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试点企业信用动态监测,定期跟进试点企业信用保全实施情况,强化过程监督,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天津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