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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10
浏览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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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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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印发《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平台系统,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取得良好成效社会效益。根据省住建厅《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信用工作有关规定,我们在借鉴先进城市信用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多轮多层次分别征求了局内部有关科室、县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的意见后进行了若干次修改,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开展信用评价的必要性

  (一)“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放管服”改革必然进一步深入,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有效抓手。当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破坏行业形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同时,监理企业不正确履行监理责任,人员不规定到岗履职的问题,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三)促进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市截至目前共有监理企业42家,其中,综合资质企业2家,甲级资质企业13家,乙级资质企业22家,丙级资质企业5家。除2家综合资质企业外,其他企业普遍不大不强,在项目招投标中与外埠企业相比缺少明显竞争优势。通过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向全过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将信用信息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先树优等相挂钩,激励守信、惩治失信,发挥信用建设的综合效果,形成优胜劣汰、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也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总则、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方式、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监督管理、附则8章,共32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意义、适用的范围、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共5条,主要规定了信用信息的构成,明确了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涵盖范围和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共9条,主要是规定了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据、各级管理部门在信用记录过程中的职责,明确了优良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的采集方法,信用信息异议解决办法,信用信息有效期等内容。

  第四章信用评价方式共7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方式、信用评价分值规则。

  第五章信用评价等级共1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分级。

  第六章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共2条,主要规定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和激励方式和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

  第七章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信用考评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八章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的实施日期。

  四、信用评价的几个特点

  (一)细化量化评价工作。一是对评价后的结果运用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分等级分类对待。二是对加分减分项目进行了细化,对分值进行了量化。

  (二)依托电子评价系统组织实施。依托“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拟在信用评价板块增设监理企业评价模块,实现信息录入、统计计分、信息公开全程网络信息化。

  (三)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一盘棋”。贯彻全市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我局负责统一制定办法,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建设平台、统一审核认定、统一结果发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对本辖区企业在本评价办法的框架下实施。

  (四)突出业绩因素。为鼓励我市企业外拓市场,明确我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和外出监理业绩分别计分,市外进东营企业只考核在东营业绩。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咨询试点,全过程咨询监理部分全额计分,其余部分折算计分。

  (五)不歧视外地企业。为保证公平公正,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分别进行评价。

  (六)优化等级管理。新成立企业和外地新进东营企业首次评价半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无经营收入的,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B级。

  五、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http://dyjs.dongying.gov.cn/art/2023/1/13/art_38925_1030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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