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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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入城口公园凤仪阁内存在未经许可非法设置无线电频率发射设备1套(FM-无线数码遥控发射机,型号:ZBW-8000,数量:1台;无线接收设备,型号:无,数量:5只;发射天线,型号:无,数量:1根;天馈线,型号:无,数量:1套)的情况。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丽水站技术人员现场测得该设备工作频率为73.3MHz。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配合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后经深入调查,确认系当事人景宁快捷水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本机关于02月18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于当天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报告,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受委托人蓝日鑫的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查封(扣押)决定书及送达回证;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蓝日鑫身份证复印件;6、整改报告;7、景宁畲茶女茶艺工作室现场检查笔录;8、景宁畲族自治县市政建设工程处现场检查笔录;9、景宁畲族自治县市政建设工程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梁勇身份证复印件;10、景宁畲茶女茶艺工作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1、景宁畲茶女茶艺工作室经营者李云燕的调查询问笔录;12、景宁畲族自治县市政建设工程处受委托人梁勇的调查询问笔录;13、景宁畲族自治县市政建设工程处与当事人签订的水电安装协议。本机关于2022年2月23日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签收并向本机关递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声明,要求本机关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我省无线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即关于“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占用除卫星通信、公众通信、安全通信以外业务频段,范围涉及三个地(市)以下,责令改正达到整改要求,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目的仅为了播放背景音乐,且未因实施违法行为获利。决定给予罚款柒仟伍佰元,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 1 套(FM-无线数码遥控发射机,型号:ZBW-8000,数量:1 台;无线接收设备,型号:无,数量:5 只;发射天线,型号:无,数量:1 根;天馈线,型号:无,数量:1 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