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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

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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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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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
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2]00197号
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红卫
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3
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1日,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货站1号通道欲从杭州发往列日航班号为CA1027的一票货单号为999-65993141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在衬衫、钱包、鞋子、女士内衣等日常用品中夹带6个礼花(每个礼花中内藏一罐压缩空气)进行航空货物托运。压缩空气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中UN编号为1002,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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