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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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负责人:滕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于2023年9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第一码头3号泊位实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维码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