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ociety Social Piblic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 System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9日14时5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北二环路333号A幢03号检查时发现浙江亚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亚晨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对违法行为在3日内予以改正。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