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43号

日期: 2024-07-25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4-07-25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4MA06L0WG1M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0302街区FZX-0302-6004、6002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4托幼用地项目(6#住宅楼等6项、13#幼儿园),建设单位为北京双城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科华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住宅精装工程二标段(6、7、10号楼)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6月20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6#住宅楼6层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的规定;2、施工现场6#住宅楼6层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的规定;3、施工现场10#住宅楼5层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电缆沿墙壁敷设,使用金属挂钩进行固定,未采用绝缘子固定,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9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的规定。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技术标准(无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天津安其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5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5
处罚公示期限:2025-07-25


Copyright ©2024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