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4〕6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雪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广惠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杭州广惠中医的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其中弱视∣弱视的孩子比近视更可怕、黄疸∣中医治疗案例分享、弱视医案∣孩子弱视不可怕、最怕错过“黄金治疗”4则广告利用患者进行了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杭州广惠中医”发布利用患者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