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尧鼎(杭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4〕65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尧鼎(杭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在外卖平台经营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在外卖平台经营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限期改正,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