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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豫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日期: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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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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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金华豫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812338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豫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某某

执法部门: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4日03时21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豫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豫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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