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5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丁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