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传罚〔2024〕21号
案件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名称:戚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8日,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