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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66号:移山岩土工程(陕西)有限公司

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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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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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移山岩土工程(陕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610113MAB0QHM218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你单位是北京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围护桩及网喷等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1月5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现场检查时由移山岩土工程(陕西)有限公司施工的围护桩钢筋笼已加工完成堆放在施工场地,尚未使用,钢筋笼纵向和横向钢筋连接点采用绑扎连接,未采用点焊连接,与该工程设计图纸第3篇第2册第1分册第4部分围护结构设计总说明(六)第2条第(6)项“全部钢筋必须采用焊接,而不采用绑扎搭接”的要求不符。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你单位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上述行为涉及的合同价款为385000.00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85000.00元的2.5%的罚款,罚款数额962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9625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孙启生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31
处罚公示期限: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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