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卫医罚〔2024〕1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医罚〔2024〕123号
案件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