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0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管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被处罚人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牌号为闽BDT***轻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长深高速出口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电子非税柜面,账号:2010*********0555555)、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